东莞市友创电线有限公司
东莞市友创电线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友创电线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石碣雅苑路62号3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友创电线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石碣镇石碣雅苑路 62 号 301 室,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47′30.579″,北纬 23°05′39.886″。占地面积为 1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200 平方米,主要从事电线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电线 1827.2068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 PP 塑胶粒原料在押出机内加热熔融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押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 DA001,排放高度 15m),根据工程分析,项目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押出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恶臭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要求。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印字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总 VOCs 计,项目印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 15m),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印字工序总 VOCs 排放能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总VOCs 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押出工序冷却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项目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 CODCr、BOD5、SS、NH3-N、TP、LAS,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 (略) 石碣污水处理厂处理,三级化粪池对 CODCr、BOD5、SS、NH3-N、TP、LAS 的处理效率分别为 15%、9%、30%、3%、0%、0%、20%,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CODCr(242.25mg/L)、BOD5(136.5mg/L)、SS(105mg/L)、NH3-N(27.451mg/L)、TP(4.1mg/L)、LAS(20mg/L),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两者较严值的要求。项目施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一般工业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文件要求、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友创电线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石碣雅苑路62号3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友创电线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石碣镇石碣雅苑路 62 号 301 室,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47′30.579″,北纬 23°05′39.886″。占地面积为 1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200 平方米,主要从事电线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电线 1827.2068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 PP 塑胶粒原料在押出机内加热熔融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押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 DA001,排放高度 15m),根据工程分析,项目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押出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恶臭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要求。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印字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总 VOCs 计,项目印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 15m),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印字工序总 VOCs 排放能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总VOCs 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押出工序冷却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项目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 CODCr、BOD5、SS、NH3-N、TP、LAS,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 (略) 石碣污水处理厂处理,三级化粪池对 CODCr、BOD5、SS、NH3-N、TP、LAS 的处理效率分别为 15%、9%、30%、3%、0%、0%、20%,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CODCr(242.25mg/L)、BOD5(136.5mg/L)、SS(105mg/L)、NH3-N(27.451mg/L)、TP(4.1mg/L)、LAS(20mg/L),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两者较严值的要求。项目施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一般工业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文件要求、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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