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鸿泽游泳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东莞鸿泽游泳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鸿泽游泳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庙边王村龙岗中四路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石排镇庙边王村龙岗中四路。项目厂址中心经纬度坐标:113度56分37.966秒,23度4分7.695秒。现由于经营需要,项目申请扩建,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为4800m2,总投资200万元。本改扩建项目对现有项目游泳产品方案进行扩产,并增加潜水镜、呼吸管产品,本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年产游泳镜500吨、蛙鞋80吨、潜水镜250吨、呼吸管2吨,合计游泳用品452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混料产生的粉尘经过重力沉降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在密闭空间内沉降不外排;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抽风罩收集,再经静电油烟处理器除油处理后通过16m高的2#排气筒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3、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废油脂、厨余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纸品、塑料保护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不需要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概况描述不清; 二、环境保护目标识别不全; 三、环保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鸿泽游泳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庙边王村龙岗中四路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石排镇庙边王村龙岗中四路。项目厂址中心经纬度坐标:113度56分37.966秒,23度4分7.695秒。现由于经营需要,项目申请扩建,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为4800m2,总投资200万元。本改扩建项目对现有项目游泳产品方案进行扩产,并增加潜水镜、呼吸管产品,本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年产游泳镜500吨、蛙鞋80吨、潜水镜250吨、呼吸管2吨,合计游泳用品452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混料产生的粉尘经过重力沉降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在密闭空间内沉降不外排;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抽风罩收集,再经静电油烟处理器除油处理后通过16m高的2#排气筒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3、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废油脂、厨余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纸品、塑料保护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不需要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概况描述不清; 二、环境保护目标识别不全; 三、环保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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