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刚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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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刚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刚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梅花珑工业路1号3号楼左侧钢构厂房及3号楼左侧一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地 (略) (略) 企石镇梅花珑工业路1号3号楼左侧钢构厂房及3号楼左侧一楼。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4"38.428",东经114°4"5.052"。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占地面积1020m2、建筑面积1020m2。项目主要从事焊机配件、机械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焊接配件、机械配件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砂处理工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与熔化、造型、浇注、打磨工序颗粒物收集后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造型、浇注、砂处理、废砂再生、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熔炼、造型、浇注、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造型、浇注、砂处理、废砂再生、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由地方生态环境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废水:项目砂处理工序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噪声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经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陈诺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3-03-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刚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梅花珑工业路1号3号楼左侧钢构厂房及3号楼左侧一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地 (略) (略) 企石镇梅花珑工业路1号3号楼左侧钢构厂房及3号楼左侧一楼。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4"38.428",东经114°4"5.052"。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占地面积1020m2、建筑面积1020m2。项目主要从事焊机配件、机械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焊接配件、机械配件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砂处理工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与熔化、造型、浇注、打磨工序颗粒物收集后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造型、浇注、砂处理、废砂再生、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熔炼、造型、浇注、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造型、浇注、砂处理、废砂再生、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由地方生态环境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废水:项目砂处理工序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噪声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经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陈诺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3-03-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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