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同达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2000吨氧化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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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同达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2000吨氧化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同 (略) 22000吨氧化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同 (略) 22000吨氧化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羊冲路以北,超彩环 (略) 以东

建设单位

铜陵同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冶 (略)

项目概况

一、铜陵同 (略) 位于羊冲路以北,超彩环 (略) 以东。2005年9月,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原铜 (略) 氧化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铜环函〔2005〕104号)。2015年1月,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铜环验字〔2015〕1号)。项目建成产能为氧化铁黄1.2万吨/年和铁黑1万吨/年。本次技改项目拟在原铜 (略) 氧化铁项目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新增反应釜、储料罐等设备设施,烘干、破碎、包装等设备依托原铜 (略) 氧化铁项目,增加硫酸铝、硫酸锰等原料,将部分普通铁黄、普通铁黑升级为耐温铁黄和耐温铁黑。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000吨氧化铁黄(普通铁黄10000吨/年、耐温铁黄2000吨/年)和10000吨氧化铁黑(普通铁黑8000吨/年、耐温铁黑2000吨/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要求,并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冶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硫酸亚铁制备产生的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耐温铁黄、耐温铁黑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铁黄、铁黑生产线水幕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铁黄、铁黑生产线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并做好现有管网的衔接,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铁黄(含耐温铁黄)生产工艺废水、铁黑(含耐温铁黑)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水幕除尘系统排水等废水优先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与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经中和+压滤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污水处理和初滤液压滤产生的污泥用于制备普通铁黑。水幕除尘系统沉泥分别收集烘干后,作为铁黄、铁黑产品外售。除尘器收尘直接作为相应产品外售。铁黑浆料过滤杂质外售至水泥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新建耐温铁黄生产区、耐温铁黑生产区、碱喷淋装置区等区域需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设备与管线的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九)加强厂区容貌提升和日常环境管理,加大厂区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力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1.《铜陵同 (略) 22000吨氧化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铜陵同 (略) 22000吨氧化铁技改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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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同 (略) 22000吨氧化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同 (略) 22000吨氧化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羊冲路以北,超彩环 (略) 以东

建设单位

铜陵同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冶 (略)

项目概况

一、铜陵同 (略) 位于羊冲路以北,超彩环 (略) 以东。2005年9月,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原铜 (略) 氧化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铜环函〔2005〕104号)。2015年1月,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铜环验字〔2015〕1号)。项目建成产能为氧化铁黄1.2万吨/年和铁黑1万吨/年。本次技改项目拟在原铜 (略) 氧化铁项目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新增反应釜、储料罐等设备设施,烘干、破碎、包装等设备依托原铜 (略) 氧化铁项目,增加硫酸铝、硫酸锰等原料,将部分普通铁黄、普通铁黑升级为耐温铁黄和耐温铁黑。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000吨氧化铁黄(普通铁黄10000吨/年、耐温铁黄2000吨/年)和10000吨氧化铁黑(普通铁黑8000吨/年、耐温铁黑2000吨/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要求,并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冶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硫酸亚铁制备产生的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耐温铁黄、耐温铁黑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铁黄、铁黑生产线水幕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铁黄、铁黑生产线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并做好现有管网的衔接,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铁黄(含耐温铁黄)生产工艺废水、铁黑(含耐温铁黑)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水幕除尘系统排水等废水优先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与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经中和+压滤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污水处理和初滤液压滤产生的污泥用于制备普通铁黑。水幕除尘系统沉泥分别收集烘干后,作为铁黄、铁黑产品外售。除尘器收尘直接作为相应产品外售。铁黑浆料过滤杂质外售至水泥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新建耐温铁黄生产区、耐温铁黑生产区、碱喷淋装置区等区域需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设备与管线的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九)加强厂区容貌提升和日常环境管理,加大厂区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力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1.《铜陵同 (略) 22000吨氧化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铜陵同 (略) 22000吨氧化铁技改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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