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轮台塔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废包装桶及废机油滤芯再生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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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轮台塔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废包装桶及废机油滤芯再生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轮台 (略) :

你公司《关于<轮台 (略) 2万吨/年废包装桶及废机油滤芯再生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其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轮台 (略) 2万吨/年废包装桶及废机油滤芯再生利用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轮台工业园区拉依苏化工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4°04′11.85″、北纬41°50′23.1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一期新建600m2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1.5万吨/年废铁质油桶(10000吨)、废铁质油漆桶(3000吨)、废机油滤芯(2000吨)再生利用生产线,二期在原一期建设生产车间内新建一条0.5万吨/年废塑料油桶(壶)再生利用生产线;2.辅助工程,包括一期新建一座12m2油桶卸油台;3.储运工程,包括一期新建一座300m2原料仓库(危废暂存库);4.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消防工程等工程;5.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处理、固废处置、噪声治理、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7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5%。

二、根据乌鲁木齐湘永 (略) 编制的《轮台 (略) 2万吨/年废包装桶及废机油滤芯再生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2〕259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2〕178号),本项目符合巴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轮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主要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各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经处理后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确保本项目周边村落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固液分离机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送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防渗区的养护,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依托厂区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漆渣等过滤杂质等危废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处理。严格落实危废处理处置相关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及责任;规范危废贮存及运输工作流程;做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厂区环境应急工程,配备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配备应急储备物资;强化关键设备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项目投产稳定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12月19日????

轮台 (略) :

你公司《关于<轮台 (略) 2万吨/年废包装桶及废机油滤芯再生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其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轮台 (略) 2万吨/年废包装桶及废机油滤芯再生利用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轮台工业园区拉依苏化工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4°04′11.85″、北纬41°50′23.1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一期新建600m2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1.5万吨/年废铁质油桶(10000吨)、废铁质油漆桶(3000吨)、废机油滤芯(2000吨)再生利用生产线,二期在原一期建设生产车间内新建一条0.5万吨/年废塑料油桶(壶)再生利用生产线;2.辅助工程,包括一期新建一座12m2油桶卸油台;3.储运工程,包括一期新建一座300m2原料仓库(危废暂存库);4.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消防工程等工程;5.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处理、固废处置、噪声治理、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7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5%。

二、根据乌鲁木齐湘永 (略) 编制的《轮台 (略) 2万吨/年废包装桶及废机油滤芯再生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2〕259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2〕178号),本项目符合巴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轮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主要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各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经处理后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确保本项目周边村落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固液分离机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送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防渗区的养护,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依托厂区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漆渣等过滤杂质等危废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处理。严格落实危废处理处置相关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及责任;规范危废贮存及运输工作流程;做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厂区环境应急工程,配备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配备应急储备物资;强化关键设备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项目投产稳定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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