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335线甘泉堡至准东石油基地公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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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35线甘泉堡至准东石油基地公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G335线甘泉堡至准东石油基地公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G335线甘泉堡至准东石油基地公路改扩建项目位 (略) 米东区、 (略) 、兵团第 (略) 境内,起点位接G335与柳城公路(Z529)平交口(东经87°51′15.76″,北纬44°10′13.07″),终点位于甘泉堡路与甘莫公路平交处(东经87°40′28.69″,北纬44°14′30.34″),该工程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计划工期12个月,线路全长34.88公里。其中,9.34公里为新建,14.63公里为完全利用,其余10.91公里均改扩建,按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K0+000~K4+432.928段完全利用;K4+432.928~K19+798 段路基宽度采用整体式20米的技术标准;K19+798~K30+000 段完全利用,路基宽度32米;K30+000~K34+875 段路基宽度采用整体式32米的技术标准。本次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标准轴载BZZ-100。桥涵荷载标准采用公路-Ⅰ级,桥梁﹑涵洞均与路基同宽。全线设大中桥梁2座,小桥2座,共设置涵洞19道(含完全利用1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分离式立交2处,平面交叉9处,管线交叉15处。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06.31公顷,临时占地面积约60.24公顷;总挖方量50.39万立方米,总填方量131.64万立方米,总借方量116.39万立方米,总弃方量44.14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57196.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70.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

二、根据新疆天合 (略) 编制的《G335线甘泉堡至准东石油基地公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270号),该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符合自治区、兵团、 (略) 、昌吉州、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优先避绕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绕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利环境影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征占地手续和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通过设置野生动物通道等保护措施,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加强生态监测,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甘泉堡经开区污水管网排入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严禁在跨越渠道桥面上使用融雪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运营期通过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确保达标。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沿线及场站周边规划控制,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略) 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弃方弃置于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园区新疆 (略) 以东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拆迁建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清理沥青面层综合利用于路面再生或运至互通匝道路基填料中;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桥梁两侧防撞护栏设计,设置防撞护栏,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桥梁两端各设置防渗事故池。严禁桥面径流进入水体,发生强降水和发生事故后须及时清空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水环境安全。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等保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加强环境管理。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 (略) 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12月29日

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G335线甘泉堡至准东石油基地公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G335线甘泉堡至准东石油基地公路改扩建项目位 (略) 米东区、 (略) 、兵团第 (略) 境内,起点位接G335与柳城公路(Z529)平交口(东经87°51′15.76″,北纬44°10′13.07″),终点位于甘泉堡路与甘莫公路平交处(东经87°40′28.69″,北纬44°14′30.34″),该工程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计划工期12个月,线路全长34.88公里。其中,9.34公里为新建,14.63公里为完全利用,其余10.91公里均改扩建,按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K0+000~K4+432.928段完全利用;K4+432.928~K19+798 段路基宽度采用整体式20米的技术标准;K19+798~K30+000 段完全利用,路基宽度32米;K30+000~K34+875 段路基宽度采用整体式32米的技术标准。本次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标准轴载BZZ-100。桥涵荷载标准采用公路-Ⅰ级,桥梁﹑涵洞均与路基同宽。全线设大中桥梁2座,小桥2座,共设置涵洞19道(含完全利用1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分离式立交2处,平面交叉9处,管线交叉15处。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06.31公顷,临时占地面积约60.24公顷;总挖方量50.39万立方米,总填方量131.64万立方米,总借方量116.39万立方米,总弃方量44.14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57196.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70.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

二、根据新疆天合 (略) 编制的《G335线甘泉堡至准东石油基地公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270号),该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符合自治区、兵团、 (略) 、昌吉州、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优先避绕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绕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利环境影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征占地手续和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通过设置野生动物通道等保护措施,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加强生态监测,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甘泉堡经开区污水管网排入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严禁在跨越渠道桥面上使用融雪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运营期通过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确保达标。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沿线及场站周边规划控制,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略) 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弃方弃置于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园区新疆 (略) 以东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拆迁建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清理沥青面层综合利用于路面再生或运至互通匝道路基填料中;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桥梁两侧防撞护栏设计,设置防撞护栏,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桥梁两端各设置防渗事故池。严禁桥面径流进入水体,发生强降水和发生事故后须及时清空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水环境安全。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等保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加强环境管理。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 (略) 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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