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斯2井单井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罗斯2井单井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泽普采油气管理区:
你公司《关于审批〈罗斯2井单井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罗斯2井单井试采地面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和田地区皮山县、墨玉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79°03′14.59″,北纬38°37′58.00″。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部署3口采气井,分别为罗斯203井(探转采)、罗斯2井、罗斯202井,建成后将日新增天然气产能50万立方米、凝析油产能9.6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包括钻井工程(新钻罗斯203井)、地面工程(新建井场3座、改造MA8集气站1座、新建截断阀室2座)和集输工程(新建采气管线2条共2.9公里和同沟敷设燃料气支线2条共2.9公里;新建集气管线1条共82公里和同沟敷设燃料气管道1条共82公里);2.公辅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控制、暖通等;3.环保工程,包括依托现有其他地方设施的污水处理及固废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3251.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
二、根据新疆天合 (略) 编制的《罗斯2井单井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276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2〕116号),本项目符合和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评。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合理规划井场及集输管线选址选线,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等影响。工程占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加强施工现场开挖和回填作业管理,采取临时堆土拦挡、地面硬化、砾石压盖等措施。运营期应加强井场和管线的巡查工作,及时清理落地油,降低土壤污染;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防止其他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参照《*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低氮燃烧技术、建设标准高度排气筒等措施使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通过选用质量可靠设备、仪表、阀门、机泵,油气密闭集输,定期检修井场内设备、阀门及巡检管线等措施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厂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气田采出水和火炬输液器废水通过密闭罐车拉运至和田河气田500万方天然气处理厂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标准回注油层。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择成熟可靠密闭工艺、加强井场和管线日常巡检、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优化设计、加装消音器、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油泥(砂)、清管废渣、过滤废渣、废防渗膜、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凝析油及柴油贮存和使用管理,明确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全流程;修订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厂区环境应急工程,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风向标等标志,配备消防器材、硫化氢监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备;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工作标准流程培训,做好日常运行工作记录;加强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注意特征指标变化,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八)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因地制宜采取防沙治沙措施,减少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
(九)工程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根据周边区域自然现状恢复井场,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次生风险和污染。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坚持动态调整、优化废物管理方案,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七、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皮山县分局、墨玉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皮山县分局、墨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月10日????
(略) 泽普采油气管理区:
你公司《关于审批〈罗斯2井单井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罗斯2井单井试采地面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和田地区皮山县、墨玉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79°03′14.59″,北纬38°37′58.00″。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部署3口采气井,分别为罗斯203井(探转采)、罗斯2井、罗斯202井,建成后将日新增天然气产能50万立方米、凝析油产能9.6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包括钻井工程(新钻罗斯203井)、地面工程(新建井场3座、改造MA8集气站1座、新建截断阀室2座)和集输工程(新建采气管线2条共2.9公里和同沟敷设燃料气支线2条共2.9公里;新建集气管线1条共82公里和同沟敷设燃料气管道1条共82公里);2.公辅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控制、暖通等;3.环保工程,包括依托现有其他地方设施的污水处理及固废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3251.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
二、根据新疆天合 (略) 编制的《罗斯2井单井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276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2〕116号),本项目符合和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评。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合理规划井场及集输管线选址选线,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等影响。工程占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加强施工现场开挖和回填作业管理,采取临时堆土拦挡、地面硬化、砾石压盖等措施。运营期应加强井场和管线的巡查工作,及时清理落地油,降低土壤污染;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防止其他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参照《*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低氮燃烧技术、建设标准高度排气筒等措施使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通过选用质量可靠设备、仪表、阀门、机泵,油气密闭集输,定期检修井场内设备、阀门及巡检管线等措施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厂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气田采出水和火炬输液器废水通过密闭罐车拉运至和田河气田500万方天然气处理厂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标准回注油层。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择成熟可靠密闭工艺、加强井场和管线日常巡检、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优化设计、加装消音器、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油泥(砂)、清管废渣、过滤废渣、废防渗膜、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凝析油及柴油贮存和使用管理,明确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全流程;修订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厂区环境应急工程,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风向标等标志,配备消防器材、硫化氢监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备;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工作标准流程培训,做好日常运行工作记录;加强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注意特征指标变化,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八)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因地制宜采取防沙治沙措施,减少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
(九)工程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根据周边区域自然现状恢复井场,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次生风险和污染。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坚持动态调整、优化废物管理方案,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七、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皮山县分局、墨玉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皮山县分局、墨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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