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后卜子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后卜子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托克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后卜子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信中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后卜子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武川县二份子乡,矿区面积为0.58k平方米。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矿区(井下工程、工业场地、废石场、表土堆场)、办公生活区、机修车间、矿井涌水沉淀池、原矿临时堆场、采矿材料库、运输道路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等,矿山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铁矿石297万吨。项目总投资988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44%。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井下作业采取湿式凿岩,出矿时喷雾洒水,定期清洗巷道壁,矿石出井后进行喷水抑尘,废石场、表土堆场及时碾压并洒水,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在矿区内设置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须有夜视功能)。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矿区绿化或抑尘。项目危废暂存间、工业场地、废石堆场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对高噪音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优化爆破参数、改善爆破方式,以控制爆破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采矿废石排至废石堆场,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充填采空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须严格遵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恢复,使矿区生态工程建设与生产同步进行,减少影响生态环境。采矿区做好护坡工程和排水工程,加强矿区绿化工程。服务期满后,采矿场、废石场等区域须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矿区植被。
(七)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
内蒙古托克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后卜子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信中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后卜子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武川县二份子乡,矿区面积为0.58k平方米。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矿区(井下工程、工业场地、废石场、表土堆场)、办公生活区、机修车间、矿井涌水沉淀池、原矿临时堆场、采矿材料库、运输道路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等,矿山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铁矿石297万吨。项目总投资988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44%。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井下作业采取湿式凿岩,出矿时喷雾洒水,定期清洗巷道壁,矿石出井后进行喷水抑尘,废石场、表土堆场及时碾压并洒水,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在矿区内设置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须有夜视功能)。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矿区绿化或抑尘。项目危废暂存间、工业场地、废石堆场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对高噪音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优化爆破参数、改善爆破方式,以控制爆破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采矿废石排至废石堆场,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充填采空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须严格遵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恢复,使矿区生态工程建设与生产同步进行,减少影响生态环境。采矿区做好护坡工程和排水工程,加强矿区绿化工程。服务期满后,采矿场、废石场等区域须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矿区植被。
(七)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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