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关于桦川县立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查公示
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关于桦川县立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桦川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3月13日-2023年0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桦川县悦来镇悦来大街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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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桦川县 (略) 建设项目 | 桦川县城南工业园 | 桦川县 (略) | 黑龙江 (略) | 建设地点:桦川县城南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厂房、仓库、锅炉房等。办公楼为紧贴园区外原有建筑(3层砖混结构建筑,占地面积为664m2,建筑面积为1992m2。食堂位于办公楼二层)。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农机设备组装生产线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农机设备组装生产线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农机设备组装生产线喷漆工序产生的污染物经集中收集后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农机设备组装生产线烘干废气通过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报废农机拆解生产线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报废农机拆解生产线废油液挥发气体(非*烷总烃)通过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的限值。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的烟囱(DA005)排放。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标准限值规定。项目废气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过滤棉及活性炭吸附效率为90%,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效率为90%,滤芯除尘效率为90%。环保设施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项目车间密闭。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取地面防渗、裙角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基础做防渗,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不相容的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角,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且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地面与裙角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并设置警示标识。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地埋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及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消声器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五、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锅炉炉渣及锅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尘、废边角料、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焊渣、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尘、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废滤筒、不可利用废物由桦 (略) (略) 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收集后由桦 (略) (略) 清运处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建设,地面防渗,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桦川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3月13日-2023年0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桦川县悦来镇悦来大街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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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桦川县 (略) 建设项目 | 桦川县城南工业园 | 桦川县 (略) | 黑龙江 (略) | 建设地点:桦川县城南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厂房、仓库、锅炉房等。办公楼为紧贴园区外原有建筑(3层砖混结构建筑,占地面积为664m2,建筑面积为1992m2。食堂位于办公楼二层)。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农机设备组装生产线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农机设备组装生产线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农机设备组装生产线喷漆工序产生的污染物经集中收集后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农机设备组装生产线烘干废气通过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报废农机拆解生产线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报废农机拆解生产线废油液挥发气体(非*烷总烃)通过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的限值。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的烟囱(DA005)排放。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标准限值规定。项目废气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过滤棉及活性炭吸附效率为90%,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效率为90%,滤芯除尘效率为90%。环保设施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项目车间密闭。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取地面防渗、裙角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基础做防渗,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不相容的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角,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且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地面与裙角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并设置警示标识。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地埋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及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消声器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五、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锅炉炉渣及锅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尘、废边角料、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焊渣、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尘、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废滤筒、不可利用废物由桦 (略) (略) 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收集后由桦 (略) (略) 清运处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建设,地面防渗,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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