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新天钢中兴盛达有限公司无粘结钢绞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新天钢中兴盛达有限公司无粘结钢绞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新天钢中兴盛达有限公司无粘结钢绞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新 (略) 无粘结钢绞线项目 | (略) 新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1号 | 天津津环中新 (略) | 无粘结钢绞线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1号,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无粘结钢绞线3万吨。 | 1.运营期挤塑工序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脂、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聚*烯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新天钢中兴盛达有限公司无粘结钢绞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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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新 (略) 无粘结钢绞线项目 | (略) 新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1号 | 天津津环中新 (略) | 无粘结钢绞线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1号,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无粘结钢绞线3万吨。 | 1.运营期挤塑工序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脂、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聚*烯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新天钢中兴盛达有限公司无粘结钢绞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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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新 (略) 无粘结钢绞线项目 | (略) 新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1号 | 天津津环中新 (略) | 无粘结钢绞线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1号,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无粘结钢绞线3万吨。 | 1.运营期挤塑工序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脂、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聚*烯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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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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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新 (略) 无粘结钢绞线项目 | (略) 新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1号 | 天津津环中新 (略) | 无粘结钢绞线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1号,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无粘结钢绞线3万吨。 | 1.运营期挤塑工序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脂、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聚*烯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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