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招募静宁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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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招募静宁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的公告


为大力弘扬我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积极培树双拥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县社会化拥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建静宁县“拥军联盟”。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拥军联盟”成员单位,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自愿为持有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的商贸商超、金融保险、网络通讯、餐饮住宿、医疗康养、文化旅游、交通物流、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拥军联盟”。

二、招募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信诺履约,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认知度和影响力,社会信誉良好,能够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三)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主体合法、证件齐全、经营规范、效益良好。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年度审验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三、服务内容

“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主营业务,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服务、优惠待遇、绿色通道等各类服务。现役军人持有效证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文职人员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即可享受“拥军联盟”优先优惠服务。优先优惠事项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优惠期限不少于2年。

四、报名程序

从即日起,有意愿参加静宁县“拥军联盟”的企业(社会组织),填写《静宁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签订《静宁县“拥军联盟”服务协议书》和《静宁县“拥军联盟”服务承诺书》,连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至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资格确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双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单位的行业资质、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双拥办择优选择适当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并颁授“静宁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牌匾。“拥军联盟”成员单位要制定优待项目清单,明确优惠的内容和幅度,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先标识及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宣传推介

拥军优属,利国利民。我们期待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倡议,为我县社会化拥军工作贡献力量。在此,衷心感谢您对静宁县拥军优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介“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的商品和服务,对口碑良好、贡献较大的成员单位可颁发双拥共建示范单位证书或匾额,并适时推荐 (略) 市有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本招募公告长期有效。首批招募时间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今后申请加入静宁县“拥军联盟”的企业、社会组织分批次发布授牌。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陈高宁 0933-* *

附件:1.静宁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

2.静宁县“拥军联盟”服务协议书

3.静宁县“拥军联盟”服务承诺书

静宁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20日



为大力弘扬我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积极培树双拥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县社会化拥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建静宁县“拥军联盟”。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拥军联盟”成员单位,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自愿为持有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的商贸商超、金融保险、网络通讯、餐饮住宿、医疗康养、文化旅游、交通物流、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拥军联盟”。

二、招募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信诺履约,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认知度和影响力,社会信誉良好,能够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三)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主体合法、证件齐全、经营规范、效益良好。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年度审验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三、服务内容

“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主营业务,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服务、优惠待遇、绿色通道等各类服务。现役军人持有效证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文职人员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即可享受“拥军联盟”优先优惠服务。优先优惠事项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优惠期限不少于2年。

四、报名程序

从即日起,有意愿参加静宁县“拥军联盟”的企业(社会组织),填写《静宁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签订《静宁县“拥军联盟”服务协议书》和《静宁县“拥军联盟”服务承诺书》,连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至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资格确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双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单位的行业资质、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双拥办择优选择适当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并颁授“静宁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牌匾。“拥军联盟”成员单位要制定优待项目清单,明确优惠的内容和幅度,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先标识及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宣传推介

拥军优属,利国利民。我们期待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倡议,为我县社会化拥军工作贡献力量。在此,衷心感谢您对静宁县拥军优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介“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的商品和服务,对口碑良好、贡献较大的成员单位可颁发双拥共建示范单位证书或匾额,并适时推荐 (略) 市有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本招募公告长期有效。首批招募时间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今后申请加入静宁县“拥军联盟”的企业、社会组织分批次发布授牌。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陈高宁 0933-* *

附件:1.静宁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

2.静宁县“拥军联盟”服务协议书

3.静宁县“拥军联盟”服务承诺书

静宁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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