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关于化隆县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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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关于化隆县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拟审批公示:关于化隆县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关于化隆县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项目

化隆县扎巴镇扎巴四村南侧,距扎巴镇约1.0km。

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南绿 (略)

项目位于化隆县扎巴镇扎巴四村南侧,距扎巴镇约1.0km。修建库容为5万m3,设计垃圾日处理量为10.14t/d,年处理量3700吨,属Ⅳ级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10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渗滤液调节池、进场道路、管理区及其他辅助设施。其中垃圾填埋场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垃圾坝、防渗系统,防洪系统、填埋区、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终场覆盖结构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万元,占总投资的3.88%。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原材料进行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2、2、在施工中产生的施工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经 5m3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及道路洒水降尘,沉淀池内淤泥定期清理,清运至储土区;施工区设防渗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用于肥料,施工人员冼漱废水泼洒至垃圾堆体上蒸发消耗。

3、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设备保养和维护,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进入环境敏感区域采取减速,禁鸣或车辆分流等措施,以减缓对沿线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回收利用,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的钢筋、水泥砂石科等建筑垃圾以及道路部分开挖后的碎石土,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利用,其它的废建筑材料可作为筑路填料或者填理处置:生活垃圾堆放在固定地点,待本项目建成后,送入填埋场处理:余土临时堆放在储土场暂存,并按要求进行围挡,严格执行“先拦后弃”的原则,余土用于后期垃圾场的填埋覆土及复垦、绿化。

5、5.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场占地和进场道路的施工范围。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6、工程监理中纳入环境监理相关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渗设计,将导气井构道渗滤液导流层构造,库底防渗层边坡防渗层,渗滤液收集池等的防渗施工等影像资料作为项目验收的资料。

7、运营期:

8、1、运营期填埋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导排系统排至填埋场外下游的252m3的渗滤液收集池内,由吸污车抽运至化隆县牙什尕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中心进行处理,不得外排;渗滤液抽运建立渗波液运输联单管理台账,确定运输路线、处置措施,并避开人群聚集区;运输过程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修建防渗早厕一座,定期清掏,粪便送给当地农民做有机肥,生活污水泼洒至垃圾堆体上蒸发消耗,不外排。

9、2、填埋场在运营过程中,应做好日覆土工作,定期喷洒药物,种植隔离绿化林带,渗滤液收集池加盖封闭,以减少恶臭排放。颗粒物场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NH3和H2S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不得再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设施。

10、3、填埋场作业必须全面规划,填埋区根据地形制定分区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填埋面采用单元、分层作业,填埋单元作业工序为卸车、分层摊铺、压实、达到规定高度后进行覆盖、再压实。每层垃圾摊铺厚度根据填埋作业设备的压实性能、压实次数及垃圾的可压性确定,厚度不超过60厘米,且从作业单元的边坡到顶部摊铺,垃圾压实密度大于600公斤∕立方米,做到当日垃圾当日填埋;每一单元的垃圾高度为2-4米,单元作业宽度按填埋作业设备的宽度及高峰期同时作业的车辆数确定;每一单元作业完成后,进行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为20-25厘米,每一作业区完成阶段性高度后,暂时不在继续进行填埋;每日作业完毕后及时覆盖,以有效控制臭气扩散和蚊蝇滋生,覆盖材料采用软土、碎石或经选择的建筑渣土,覆盖层平整压实,以起到阻隔臭气、防止大量雨水渗入的目的;填埋区边坡HDPE膜保护层、尚未填埋垃圾的区域,为防渗和排水设施易受损坏,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

11、4、严格落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的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检测防渗衬层系统的完整性,检测渗滤液导排系统的有效性,做好坝体,截洪沟的日常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12、5、填埋作业达到设计封场条件要求时,须经化隆县扎巴镇人民镇府、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核准;填埋场填筑物达到稳定安全期后方可进行土地使用,使用前必须做出场地鉴定和土地使用规划;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地严禁作为永久性建筑物用地。

13、6、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建立健全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台账。

报告书

拟审批公示:关于化隆县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关于化隆县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项目

化隆县扎巴镇扎巴四村南侧,距扎巴镇约1.0km。

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南绿 (略)

项目位于化隆县扎巴镇扎巴四村南侧,距扎巴镇约1.0km。修建库容为5万m3,设计垃圾日处理量为10.14t/d,年处理量3700吨,属Ⅳ级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10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渗滤液调节池、进场道路、管理区及其他辅助设施。其中垃圾填埋场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垃圾坝、防渗系统,防洪系统、填埋区、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终场覆盖结构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万元,占总投资的3.88%。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原材料进行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2、2、在施工中产生的施工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经 5m3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及道路洒水降尘,沉淀池内淤泥定期清理,清运至储土区;施工区设防渗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用于肥料,施工人员冼漱废水泼洒至垃圾堆体上蒸发消耗。

3、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设备保养和维护,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进入环境敏感区域采取减速,禁鸣或车辆分流等措施,以减缓对沿线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回收利用,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的钢筋、水泥砂石科等建筑垃圾以及道路部分开挖后的碎石土,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利用,其它的废建筑材料可作为筑路填料或者填理处置:生活垃圾堆放在固定地点,待本项目建成后,送入填埋场处理:余土临时堆放在储土场暂存,并按要求进行围挡,严格执行“先拦后弃”的原则,余土用于后期垃圾场的填埋覆土及复垦、绿化。

5、5.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场占地和进场道路的施工范围。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6、工程监理中纳入环境监理相关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渗设计,将导气井构道渗滤液导流层构造,库底防渗层边坡防渗层,渗滤液收集池等的防渗施工等影像资料作为项目验收的资料。

7、运营期:

8、1、运营期填埋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导排系统排至填埋场外下游的252m3的渗滤液收集池内,由吸污车抽运至化隆县牙什尕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中心进行处理,不得外排;渗滤液抽运建立渗波液运输联单管理台账,确定运输路线、处置措施,并避开人群聚集区;运输过程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修建防渗早厕一座,定期清掏,粪便送给当地农民做有机肥,生活污水泼洒至垃圾堆体上蒸发消耗,不外排。

9、2、填埋场在运营过程中,应做好日覆土工作,定期喷洒药物,种植隔离绿化林带,渗滤液收集池加盖封闭,以减少恶臭排放。颗粒物场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NH3和H2S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不得再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设施。

10、3、填埋场作业必须全面规划,填埋区根据地形制定分区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填埋面采用单元、分层作业,填埋单元作业工序为卸车、分层摊铺、压实、达到规定高度后进行覆盖、再压实。每层垃圾摊铺厚度根据填埋作业设备的压实性能、压实次数及垃圾的可压性确定,厚度不超过60厘米,且从作业单元的边坡到顶部摊铺,垃圾压实密度大于600公斤∕立方米,做到当日垃圾当日填埋;每一单元的垃圾高度为2-4米,单元作业宽度按填埋作业设备的宽度及高峰期同时作业的车辆数确定;每一单元作业完成后,进行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为20-25厘米,每一作业区完成阶段性高度后,暂时不在继续进行填埋;每日作业完毕后及时覆盖,以有效控制臭气扩散和蚊蝇滋生,覆盖材料采用软土、碎石或经选择的建筑渣土,覆盖层平整压实,以起到阻隔臭气、防止大量雨水渗入的目的;填埋区边坡HDPE膜保护层、尚未填埋垃圾的区域,为防渗和排水设施易受损坏,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

11、4、严格落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的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检测防渗衬层系统的完整性,检测渗滤液导排系统的有效性,做好坝体,截洪沟的日常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12、5、填埋作业达到设计封场条件要求时,须经化隆县扎巴镇人民镇府、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核准;填埋场填筑物达到稳定安全期后方可进行土地使用,使用前必须做出场地鉴定和土地使用规划;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地严禁作为永久性建筑物用地。

13、6、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建立健全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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