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凌梅路改建)项目
郎溪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凌梅路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zip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2月28日,郎溪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郎溪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凌梅路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该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略) 郎溪县,起于石山岑附近,终点与梅渚河相接(穿过梅渚河),项目路线全长19.84 km,为四级(农村)公路标准,建设路面宽6.0m,路基宽6.0m至7.5m,设计时速20km/h,为双向二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8月,郎溪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中钢集团马鞍 (略) 编制完成了《郎溪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凌梅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7日,建设单位取得了原郎溪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郎溪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凌梅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环项审字[2017]225号)。2018年8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230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郎溪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凌梅路改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资料核查,与原环评阶段相比,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
1、废水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用水。
②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③桥梁采用预制板结构,施工工程基本不涉及砖头或钢筋等,工程施工也进行围挡,防止废弃土石掉落水体内。
④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借用当地民居。
2、废气
①施工现场已采用围挡,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②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已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③施工现场已定期洒水,施工结束后已进行复绿;
④建筑材料已分类堆放,并使用篷布遮盖;
⑤本项目施工现场不涉及沥青、垃圾等焚烧,建筑垃圾根据德清县相关要求清运处理;
⑥本项目在大风天气未进行高扬尘工作;
⑦工程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覆盖运输,并在施工场地增加洒水频次;
⑧本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运输车辆符合德清县工程运输要求;
⑨本项目施工土石方部分进行路基回填,未利用部分已运输至指定消纳场地;
⑩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
3、噪声
①本项目工程夜间未进行施工;
②施工单位使用的设备满足国家环保要求,使用设备基本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和保养,降低事故噪声影响;
③工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在临近居民路段减少施工机械同事使用,施工阶段未收到居民投诉;
④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供劳保设施;
⑤工程施工期间未收到投诉和环境纠纷;
⑥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噪声监测,施工期间加强管理。
4、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
①工程占地范围内良好树木已移栽;
②公路沿线边坡等已复绿;
③工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雨天未进行施工,减少边坡开挖等工程施工时间,施工阶段对边坡加强覆盖,降低扬尘,开挖土石场地内堆放时采用篷布覆盖;
④边坡施工基本选择晴天,并减少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已对边坡复绿;
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部分路基填筑,未回用部分施工场地内覆盖存放,并定期运送至制定场所消纳;
路基边坡已做防护,减少水土流失;
施工采用物料均在合法料场商购;
⑤路基边坡已种植草皮,道路边线设置排水沟,路基两侧部分路段设置挡墙,减少边坡等水土流失;
⑥工程施工期间对长时间裸露地表进行覆盖,减少水土流失,边坡及边沟开挖前已做围挡防护,并在路基设置临时排水工程;
⑦剥离土壤临时堆放,工程结束后用于复绿;
⑧路基和边坡开挖时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约为10~30cm,剥离胡的表土在施工区内暂存,并覆盖,施工结束后用于复绿用土;
⑨施工单位已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在施工阶段对表层土壤进行保护和堆放,加强管理,降低人为损害;
⑩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管理要求,对施工区域表土分层剥离,并根据施工要求做好临时堆放,并在堆放时进行覆盖和草种种植,在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复绿使用。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本项目不涉及跨河桥梁,全路段已设置波形防护栏;
②建设单位和营运单位配合交管部门对上路车辆进行教育与管理,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范要求;
③线路沿线已做好减速限速标识,全线设置波形防护栏,降低事故风险。
(二)营运期
道路两侧已设置排水沟截留雨水径流。
道路两侧已绿化种植。
①道路已做限速等标识;
②道路两侧已绿化。
4、固体废物
营运单位已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对道路清扫。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①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对工程周边现场踏勘及调查,建设单位基本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应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情况较好,道路工程施工后,主体工程与生态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建设。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工程建设完成后,道路边坡、工程周边等均完成绿化种植,实现防治水土流失和景观生态修复。
②环境空气影响调查结论
郎溪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凌梅路改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应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目前公路沿线进行了乔灌草植物绿化,可有效吸收和阻隔汽车尾气排放物。
③水环境调查结论
根据对工程周边现场踏勘及调查,建设单位基本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钻渣泥浆沉降池,用于处理施工废水,处理后的废水回用。施工期施工人员利用当地民居旱厕。营运期路面雨水径流经排水管网汇入附近沟渠。
④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对工程周边现场踏勘及调查,建设单位基本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敏感点与工程之间已种植绿化带,降低公路噪声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噪声敏感点在监测时段内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⑤固体废物影响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落实了环评报告要求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部分回填,不能回用运至制定消纳场所消纳,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处,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噪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无。
八、验收人员信息
详见验收工作组签到表。
郎溪县交通运输局
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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