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维克昇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随州维克昇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随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7-*-89-01-*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购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离子计、PH计、溶解氧测定计、电导率仪、生化培养箱、风速仪等众多仪器开展环境检测工作,年产值将达到1000万。
建设地点: (略) - (略) -随州高新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8号地)望城岗村3幢第6层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环保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600
环保投资(万元):25
建设单位名称:随 (略)
通讯地址: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8号地)望城岗村3幢第6层
邮政编码:*
环评单位名称:武汉允迪 (略)
公告开始日期:2023-03-21
公告结束日期:2023-03-27
公示内容:随 (略) :你公司报送的《随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申报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7-*-89-01-*),位于随州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8号地)望城岗村3幢第6层。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393m2,新建包括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实验室包括有机分析实验室、无机分析实验室、常规分析实验室、 有机前处理室、无机前处理室、土壤前处理室、微生物实验室、仪器试剂储存室等,以及购置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检测设备 70 多套,项目建成后可提供环境检测等业务服务。该项目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来自萃取、酸化及其它预处理及实验过程中易挥发的化学药品(如 *醇、石油醚、二氯*烷、硫酸等)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项目在密闭通风橱中进行,通风橱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实验区内安装换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废水包括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和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第2至n次器皿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办公生活废水混流进入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实验室各类设备运行噪声,采用合理的安装位置,设备采取减振底座、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消声降噪,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废液(HW49,900-047-49;HW34,900-300-34;HW06,900-404-06)、废实验器具和废弃的试剂包装容器(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41-49)、污水处理站污泥(HW49,772-006-49)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制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三、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054t/a。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按国家关于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等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五、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审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随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电话:0722-*通讯地址: (略) 编钟大道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5
项目名称:随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7-*-89-01-*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购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离子计、PH计、溶解氧测定计、电导率仪、生化培养箱、风速仪等众多仪器开展环境检测工作,年产值将达到1000万。
建设地点: (略) - (略) -随州高新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8号地)望城岗村3幢第6层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环保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600
环保投资(万元):25
建设单位名称:随 (略)
通讯地址: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8号地)望城岗村3幢第6层
邮政编码:*
环评单位名称:武汉允迪 (略)
公告开始日期:2023-03-21
公告结束日期:2023-03-27
公示内容:随 (略) :你公司报送的《随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申报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7-*-89-01-*),位于随州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8号地)望城岗村3幢第6层。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393m2,新建包括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实验室包括有机分析实验室、无机分析实验室、常规分析实验室、 有机前处理室、无机前处理室、土壤前处理室、微生物实验室、仪器试剂储存室等,以及购置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检测设备 70 多套,项目建成后可提供环境检测等业务服务。该项目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来自萃取、酸化及其它预处理及实验过程中易挥发的化学药品(如 *醇、石油醚、二氯*烷、硫酸等)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项目在密闭通风橱中进行,通风橱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实验区内安装换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废水包括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和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第2至n次器皿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办公生活废水混流进入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实验室各类设备运行噪声,采用合理的安装位置,设备采取减振底座、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消声降噪,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废液(HW49,900-047-49;HW34,900-300-34;HW06,900-404-06)、废实验器具和废弃的试剂包装容器(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41-49)、污水处理站污泥(HW49,772-006-49)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制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三、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054t/a。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按国家关于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等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五、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审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随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电话:0722-*通讯地址: (略) 编钟大道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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