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辰玉锂离子电池用SBR-丙烯酸酯复合水性粘结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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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辰玉锂离子电池用SBR-丙烯酸酯复合水性粘结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辰玉锂离子电池用SBR-*烯酸酯复合水性粘结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3-03-20 18: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珠海辰玉锂离子电池用SBR-*烯酸酯复合水性粘结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21日至2023年0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海辰玉锂离子电池用SBR-*烯酸酯复合水性粘结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珠海辰 (略)

项目概况

珠海辰 (略) 成立于2019年1月, (略) (略) 金湾区高栏港大道1048号,总占地面积28592㎡,员工145人,主要从事陶瓷隔膜粘结剂、纳米陶瓷粉的制造、销售,公司于2020年开始实施“辰玉陶瓷隔膜用粘结剂及纳米陶瓷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环评文件于2020年11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珠环建书〔2020〕26号)。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纳米陶瓷粉生产线、12条陶瓷隔膜用粘结剂生产线(包括2条0.5T生产线、1条3T生产线、3条5T生产线、2条10T生产线、4条20T生产线,总吨位为119T,单位吨位产能约为236t/T-生产线),批复产能为年产纳米陶瓷粉6000吨、陶瓷隔膜用粘结剂28080吨。建 (略) 场影响,建设单位决定将该项目一分为二,分阶段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年产纳米陶瓷粉3000吨、陶瓷隔膜用粘结剂7400吨,二期工程年产纳米陶瓷粉3000吨、陶瓷隔膜用粘结剂20680吨。其中一期工程已于2021年11月建设完成,持有该期工程对应的排污许可证(排污编号为:*MA52QNJM3Q001U),并于2021年12月26日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当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二期工程目前还未建设。 (略) 场需求,珠海辰 (略) 拟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略) (略) 金湾区高栏港大道1048号(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1.*°)的现有厂区内的*类生产车间南侧预留空间内新增2条SBR-*烯酸酯复合水性粘结剂生产线(包括1条20m3和1条10m3);压减现有*类仓库空间后腾出部分改建为1个*二烯罐区,罐区内设置1座50m3*二烯储罐以及配套的装卸、输送廊道等设施。项目削减在建工程陶瓷隔膜用粘结剂生产线吨位26.7T,陶瓷隔膜用粘结剂削减产能10680t/a,新增年产10000t锂离子电池用SBR-*烯酸酯复合水性粘结剂。

环评机构

珠海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三级标准,经专管排入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2.营运期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与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中的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施工扬尘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营运期:
(1)生产工艺废气TVOC(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腈、氨、*二烯、*烯酸、*基*烯酸*酯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胶粘剂制造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污水处理站恶臭、储罐废气、动静密封点废气厂界苯*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烯腈无组织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附录B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
1.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2.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贮存场地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已于2月23日至3月1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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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辰玉锂离子电池用SBR-*烯酸酯复合水性粘结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3-03-20 18: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珠海辰玉锂离子电池用SBR-*烯酸酯复合水性粘结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21日至2023年0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海辰玉锂离子电池用SBR-*烯酸酯复合水性粘结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珠海辰 (略)

项目概况

珠海辰 (略) 成立于2019年1月, (略) (略) 金湾区高栏港大道1048号,总占地面积28592㎡,员工145人,主要从事陶瓷隔膜粘结剂、纳米陶瓷粉的制造、销售,公司于2020年开始实施“辰玉陶瓷隔膜用粘结剂及纳米陶瓷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环评文件于2020年11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珠环建书〔2020〕26号)。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纳米陶瓷粉生产线、12条陶瓷隔膜用粘结剂生产线(包括2条0.5T生产线、1条3T生产线、3条5T生产线、2条10T生产线、4条20T生产线,总吨位为119T,单位吨位产能约为236t/T-生产线),批复产能为年产纳米陶瓷粉6000吨、陶瓷隔膜用粘结剂28080吨。建 (略) 场影响,建设单位决定将该项目一分为二,分阶段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年产纳米陶瓷粉3000吨、陶瓷隔膜用粘结剂7400吨,二期工程年产纳米陶瓷粉3000吨、陶瓷隔膜用粘结剂20680吨。其中一期工程已于2021年11月建设完成,持有该期工程对应的排污许可证(排污编号为:*MA52QNJM3Q001U),并于2021年12月26日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当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二期工程目前还未建设。 (略) 场需求,珠海辰 (略) 拟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略) (略) 金湾区高栏港大道1048号(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1.*°)的现有厂区内的*类生产车间南侧预留空间内新增2条SBR-*烯酸酯复合水性粘结剂生产线(包括1条20m3和1条10m3);压减现有*类仓库空间后腾出部分改建为1个*二烯罐区,罐区内设置1座50m3*二烯储罐以及配套的装卸、输送廊道等设施。项目削减在建工程陶瓷隔膜用粘结剂生产线吨位26.7T,陶瓷隔膜用粘结剂削减产能10680t/a,新增年产10000t锂离子电池用SBR-*烯酸酯复合水性粘结剂。

环评机构

珠海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三级标准,经专管排入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2.营运期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与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中的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施工扬尘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营运期:
(1)生产工艺废气TVOC(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腈、氨、*二烯、*烯酸、*基*烯酸*酯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胶粘剂制造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污水处理站恶臭、储罐废气、动静密封点废气厂界苯*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烯腈无组织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附录B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
1.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2.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贮存场地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已于2月23日至3月1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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