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1日1个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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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21日1个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西 (略) 年产12.5万吨复混肥、针状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山县段家乡高山子火车站北600米处(该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2°3′41.500″,北纬41°33′19.34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辽宁融智 (略) 。

项目概况:

辽宁西 (略) 年产12.5万吨复混肥、针状肥改扩建项目位于黑山县段家乡高山子火车站北600米处,(该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2°3′41.500″,北纬41°33′19.343″)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复混肥、针状肥生产;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

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环保投资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8%。

项目建设内容:1、复混肥生产车间内设置复混肥生产线一条,配置造粒机、干燥机、干冷却机等设备,采用造粒、一烘、一筛、一冷、二筛生产工艺;2、更换现有针状肥车间内冷却机,其他设备、工艺及产能均不变。

公示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3日(3个工作日)。公众参与情况:2023年3月 15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本项目使用既有厂房,不需进行主体设施土建施工,仅对其进行设备基础改造和设备安装。本项目设备安装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扬尘。在设备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堆肥。生活污水中不应参杂施工过程中其他污水,仅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2、人员生活垃圾和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定期运送至村镇指定垃圾转运站,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3、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对施工厂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复混肥生产线投料、粉碎、搅拌、烘干、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氨气及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投料、粉碎、搅拌、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造粒、烘干、热风炉烟气共同经1套经旋风除尘器+沉降室+水喷淋+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并配置颗粒物在线检测),颗粒物及NOX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氨气排放速率需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SO2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生产车间封闭式设置,并对投料口进行半封闭设置,减少投料、粉碎、搅拌、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膜、包装等工序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复混肥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0m、原料库氨气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m,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规划等职能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2、 污水

该项目污水为造粒工艺尾气处理的喷淋废水;定期由罐车运至锦州加 (略) 生产车间内,用于锦州加 (略) 化肥生产。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搅拌机、挤压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属于间断性噪声。项目选用出厂检测噪声合格设备,合理布局工作位置,远离厂界;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厂界昼间噪声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接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和热风炉灰渣。

(1)旋风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2)旋风除尘器收尘灰:回收作为肥料综合利用。

(3)原料废包装袋:回收外售。

(4)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5)热风炉灰渣:回收作为肥料综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有关规定,对其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妥善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设置防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措施。

5、土壤、地下水

根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可能泄露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水溶性针状肥车间、复混肥车间和原料库、成品库等单元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用HDPE 膜+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厚度≥250mm),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目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16-*,0416-*(污染防治与审批股)

黑山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3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西 (略) 年产12.5万吨复混肥、针状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山县段家乡高山子火车站北600米处(该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2°3′41.500″,北纬41°33′19.34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辽宁融智 (略) 。

项目概况:

辽宁西 (略) 年产12.5万吨复混肥、针状肥改扩建项目位于黑山县段家乡高山子火车站北600米处,(该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2°3′41.500″,北纬41°33′19.343″)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复混肥、针状肥生产;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

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环保投资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8%。

项目建设内容:1、复混肥生产车间内设置复混肥生产线一条,配置造粒机、干燥机、干冷却机等设备,采用造粒、一烘、一筛、一冷、二筛生产工艺;2、更换现有针状肥车间内冷却机,其他设备、工艺及产能均不变。

公示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3日(3个工作日)。公众参与情况:2023年3月 15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本项目使用既有厂房,不需进行主体设施土建施工,仅对其进行设备基础改造和设备安装。本项目设备安装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扬尘。在设备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堆肥。生活污水中不应参杂施工过程中其他污水,仅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2、人员生活垃圾和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定期运送至村镇指定垃圾转运站,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3、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对施工厂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复混肥生产线投料、粉碎、搅拌、烘干、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氨气及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投料、粉碎、搅拌、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造粒、烘干、热风炉烟气共同经1套经旋风除尘器+沉降室+水喷淋+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并配置颗粒物在线检测),颗粒物及NOX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氨气排放速率需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SO2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生产车间封闭式设置,并对投料口进行半封闭设置,减少投料、粉碎、搅拌、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膜、包装等工序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复混肥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0m、原料库氨气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m,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规划等职能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2、 污水

该项目污水为造粒工艺尾气处理的喷淋废水;定期由罐车运至锦州加 (略) 生产车间内,用于锦州加 (略) 化肥生产。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搅拌机、挤压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属于间断性噪声。项目选用出厂检测噪声合格设备,合理布局工作位置,远离厂界;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厂界昼间噪声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接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和热风炉灰渣。

(1)旋风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2)旋风除尘器收尘灰:回收作为肥料综合利用。

(3)原料废包装袋:回收外售。

(4)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5)热风炉灰渣:回收作为肥料综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有关规定,对其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妥善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设置防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措施。

5、土壤、地下水

根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可能泄露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水溶性针状肥车间、复混肥车间和原料库、成品库等单元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用HDPE 膜+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厚度≥250mm),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目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16-*,0416-*(污染防治与审批股)

黑山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3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西 (略) 年产12.5万吨复混肥、针状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山县段家乡高山子火车站北600米处(该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2°3′41.500″,北纬41°33′19.34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辽宁融智 (略) 。

项目概况:

辽宁西 (略) 年产12.5万吨复混肥、针状肥改扩建项目位于黑山县段家乡高山子火车站北600米处,(该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2°3′41.500″,北纬41°33′19.343″)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复混肥、针状肥生产;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

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环保投资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8%。

项目建设内容:1、复混肥生产车间内设置复混肥生产线一条,配置造粒机、干燥机、干冷却机等设备,采用造粒、一烘、一筛、一冷、二筛生产工艺;2、更换现有针状肥车间内冷却机,其他设备、工艺及产能均不变。

公示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3日(3个工作日)。公众参与情况:2023年3月 15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本项目使用既有厂房,不需进行主体设施土建施工,仅对其进行设备基础改造和设备安装。本项目设备安装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扬尘。在设备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堆肥。生活污水中不应参杂施工过程中其他污水,仅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2、人员生活垃圾和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定期运送至村镇指定垃圾转运站,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3、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对施工厂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复混肥生产线投料、粉碎、搅拌、烘干、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氨气及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投料、粉碎、搅拌、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造粒、烘干、热风炉烟气共同经1套经旋风除尘器+沉降室+水喷淋+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并配置颗粒物在线检测),颗粒物及NOX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氨气排放速率需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SO2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生产车间封闭式设置,并对投料口进行半封闭设置,减少投料、粉碎、搅拌、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膜、包装等工序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复混肥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0m、原料库氨气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m,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规划等职能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2、 污水

该项目污水为造粒工艺尾气处理的喷淋废水;定期由罐车运至锦州加 (略) 生产车间内,用于锦州加 (略) 化肥生产。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搅拌机、挤压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属于间断性噪声。项目选用出厂检测噪声合格设备,合理布局工作位置,远离厂界;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厂界昼间噪声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接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和热风炉灰渣。

(1)旋风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2)旋风除尘器收尘灰:回收作为肥料综合利用。

(3)原料废包装袋:回收外售。

(4)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5)热风炉灰渣:回收作为肥料综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有关规定,对其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妥善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设置防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措施。

5、土壤、地下水

根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可能泄露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水溶性针状肥车间、复混肥车间和原料库、成品库等单元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用HDPE 膜+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厚度≥250mm),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目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16-*,0416-*(污染防治与审批股)

黑山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3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西 (略) 年产12.5万吨复混肥、针状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山县段家乡高山子火车站北600米处(该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2°3′41.500″,北纬41°33′19.34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辽宁融智 (略) 。

项目概况:

辽宁西 (略) 年产12.5万吨复混肥、针状肥改扩建项目位于黑山县段家乡高山子火车站北600米处,(该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2°3′41.500″,北纬41°33′19.343″)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复混肥、针状肥生产;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

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环保投资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8%。

项目建设内容:1、复混肥生产车间内设置复混肥生产线一条,配置造粒机、干燥机、干冷却机等设备,采用造粒、一烘、一筛、一冷、二筛生产工艺;2、更换现有针状肥车间内冷却机,其他设备、工艺及产能均不变。

公示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3日(3个工作日)。公众参与情况:2023年3月 15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本项目使用既有厂房,不需进行主体设施土建施工,仅对其进行设备基础改造和设备安装。本项目设备安装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扬尘。在设备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堆肥。生活污水中不应参杂施工过程中其他污水,仅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2、人员生活垃圾和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定期运送至村镇指定垃圾转运站,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3、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对施工厂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复混肥生产线投料、粉碎、搅拌、烘干、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氨气及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投料、粉碎、搅拌、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造粒、烘干、热风炉烟气共同经1套经旋风除尘器+沉降室+水喷淋+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并配置颗粒物在线检测),颗粒物及NOX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氨气排放速率需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SO2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生产车间封闭式设置,并对投料口进行半封闭设置,减少投料、粉碎、搅拌、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膜、包装等工序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复混肥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0m、原料库氨气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m,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规划等职能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2、 污水

该项目污水为造粒工艺尾气处理的喷淋废水;定期由罐车运至锦州加 (略) 生产车间内,用于锦州加 (略) 化肥生产。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搅拌机、挤压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属于间断性噪声。项目选用出厂检测噪声合格设备,合理布局工作位置,远离厂界;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厂界昼间噪声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接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和热风炉灰渣。

(1)旋风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2)旋风除尘器收尘灰:回收作为肥料综合利用。

(3)原料废包装袋:回收外售。

(4)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5)热风炉灰渣:回收作为肥料综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有关规定,对其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妥善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设置防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措施。

5、土壤、地下水

根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可能泄露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水溶性针状肥车间、复混肥车间和原料库、成品库等单元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用HDPE 膜+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厚度≥250mm),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目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16-*,0416-*(污染防治与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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