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源县白乌镇种猪养殖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
四川省盐源县白乌镇种猪养殖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求与《 (略) 盐源县白乌镇种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基本情况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盐源县白乌镇种猪养殖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盐源县白乌镇山门口村、宝清村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占地面积4007亩,项目建成后养殖存栏约27000头种猪,18万头育肥猪,年出栏仔猪约60万头。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2)链接:http://**提取码:pghd
3)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您可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盐源 (略)
联系人:甘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盐源县白乌镇山门口村、宝清村
评价机构: (略) 国环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工业园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广场1栋4单元(B座)28层。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厂址为中心,向外扩3km的范围)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_WK1ed7g-Q6qKd-Eg提取码:kjfj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以传真、电邮、信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求与《 (略) 盐源县白乌镇种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基本情况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盐源县白乌镇种猪养殖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盐源县白乌镇山门口村、宝清村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占地面积4007亩,项目建成后养殖存栏约27000头种猪,18万头育肥猪,年出栏仔猪约60万头。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2)链接:http://**提取码:pghd
3)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您可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盐源 (略)
联系人:甘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盐源县白乌镇山门口村、宝清村
评价机构: (略) 国环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工业园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广场1栋4单元(B座)28层。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厂址为中心,向外扩3km的范围)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_WK1ed7g-Q6qKd-Eg提取码:kjfj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以传真、电邮、信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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