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扩界扩能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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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扩界扩能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青岛 (略) 扩界扩能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旧店镇青岛 (略) 矿区内
建设单位: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 (略)
公示时间:**日至**日
项目概况:主井延深工程,副井延深工程,盲回风井工程、辅助斜坡道工程、1号脉-780m、-740m、7号脉-780m、-740m中段巷道工程,12号脉-740m、-780m中段巷道工程,主井-780m排水工程,采区变电所、电机车硐室、避灾硐室及采切工程。基建工程量共计13314m,合12.20万m3,基建时间2.5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1.施工工地内道路、裸露地面、砂石渣土运输、物料堆场等采取道路硬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2.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3.合理分配工期,对高噪声设备,严格选择合适的施工时段和施工地点;尽量避免夜间运输物料,减轻运输噪声扰民。4.施工期废石提升至地面后运至废石堆场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密闭运输、喷雾洒水、场地和道路硬化、绿化等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井下凿岩采取湿式作业抑尘;矿石堆场采用全封闭堆棚,废石堆场采用半封闭堆棚,并分别设置移动式洒水装置;充填站水泥仓粉尘经仓顶振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矿石运输采取洒水、蓬盖、限制车速等抑尘措施;尾矿库铺设防尘网,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矿区裸露场地应采取硬化、绿化、苫盖等抑尘措施,道路应定期洒水清扫。各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按照规定在主要工业场地边界安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选矿厂破碎工序中粗碎、细碎筛分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2米高P1、P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1.273吨/年以内。(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涌水优先用于井下采矿等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经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预过滤除悬浮物+纳米树脂吸附除氟)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及《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GB/T41019-2021)中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限值要求,经输送管道排入周边坑塘用作农田灌溉;选矿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生活污水经水处理设施(A/O/O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和场地抑尘。尾砂经管道送至处置单位,脱水产生的尾矿水经泵送返回选矿厂做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处置单位相关设施、污染防治措施未依法办理手续且建设完成前, (略) 处置利用。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同时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井下掘进废石回填井下采空区或提升至地表后外售综合利用;选矿尾砂用于井下充填或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选矿或充填系统;矿井涌水处理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弃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尾砂用于井下充填和委托综合利用须满足《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和《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尾矿环境管理台账,落实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备案、演练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提升机、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工业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运输路线,采取限制车速、避免夜间运输等措施,减少交通运输噪声。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禁止在夜间及中午进行爆破。(五)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报告书》要求,定期开展土壤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污染迹象应立即排查、采取防治措施。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按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和技术规范开采作业;废石、尾砂及时充填采空区,避免地表塌陷产生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并完善生态监测、强化厂区绿化。项目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场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确保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八)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GB819-2017)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等规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严格执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方案,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布设合理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控点,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分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九)现有工程环境问题的整改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并与本项目一并环保竣工验收。(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区福州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青岛 (略) 扩界扩能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旧店镇青岛 (略) 矿区内
建设单位: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 (略)
公示时间:**日至**日
项目概况:主井延深工程,副井延深工程,盲回风井工程、辅助斜坡道工程、1号脉-780m、-740m、7号脉-780m、-740m中段巷道工程,12号脉-740m、-780m中段巷道工程,主井-780m排水工程,采区变电所、电机车硐室、避灾硐室及采切工程。基建工程量共计13314m,合12.20万m3,基建时间2.5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1.施工工地内道路、裸露地面、砂石渣土运输、物料堆场等采取道路硬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2.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3.合理分配工期,对高噪声设备,严格选择合适的施工时段和施工地点;尽量避免夜间运输物料,减轻运输噪声扰民。4.施工期废石提升至地面后运至废石堆场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密闭运输、喷雾洒水、场地和道路硬化、绿化等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井下凿岩采取湿式作业抑尘;矿石堆场采用全封闭堆棚,废石堆场采用半封闭堆棚,并分别设置移动式洒水装置;充填站水泥仓粉尘经仓顶振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矿石运输采取洒水、蓬盖、限制车速等抑尘措施;尾矿库铺设防尘网,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矿区裸露场地应采取硬化、绿化、苫盖等抑尘措施,道路应定期洒水清扫。各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按照规定在主要工业场地边界安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选矿厂破碎工序中粗碎、细碎筛分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2米高P1、P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1.273吨/年以内。(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涌水优先用于井下采矿等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经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预过滤除悬浮物+纳米树脂吸附除氟)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及《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GB/T41019-2021)中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限值要求,经输送管道排入周边坑塘用作农田灌溉;选矿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生活污水经水处理设施(A/O/O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和场地抑尘。尾砂经管道送至处置单位,脱水产生的尾矿水经泵送返回选矿厂做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处置单位相关设施、污染防治措施未依法办理手续且建设完成前, (略) 处置利用。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同时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井下掘进废石回填井下采空区或提升至地表后外售综合利用;选矿尾砂用于井下充填或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选矿或充填系统;矿井涌水处理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弃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尾砂用于井下充填和委托综合利用须满足《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和《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尾矿环境管理台账,落实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备案、演练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提升机、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工业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运输路线,采取限制车速、避免夜间运输等措施,减少交通运输噪声。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禁止在夜间及中午进行爆破。(五)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报告书》要求,定期开展土壤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污染迹象应立即排查、采取防治措施。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按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和技术规范开采作业;废石、尾砂及时充填采空区,避免地表塌陷产生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并完善生态监测、强化厂区绿化。项目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场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确保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八)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GB819-2017)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等规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严格执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方案,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布设合理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控点,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分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九)现有工程环境问题的整改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并与本项目一并环保竣工验收。(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区福州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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