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3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GKshbj-2023-000215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2年3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GKshbj-2023-000215

索引号: GKshbj-20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关键词:2022 21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审批意见
相关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中 (略) 新能源汽车配件、自动化设备配件和五金配件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8-*、0838-*地址: (略) 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汽车配件、自动化设备配件和五金配件制造加工项目

(略) 罗江区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区四川 (略) 厂区内

四川中 (略)

四川 (略)

租用四川 (略) 车间,设置CNC加工中心10台、通过式抛丸机1台、拉丝机3台、阳极氧化生产线2条、喷涂线1条,年生产新能源汽车配件2200t、自动化设备配件600t、五金配件600t。

一、施工期染防治措施

1、废水:依托诗理玻璃厂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放至罗江区红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气:定时清扫施工现场,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3、噪声:合理设置施工强度,减少对周围的影响。

4、固废:包装袋、废建材及 (略) 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产废水预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全厂废水经DW001排入园区管网进入罗江区红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黄水河。

2、废气:拉丝油雾产生量较小,直接经厂房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室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塑粉尘在密闭喷塑房内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固化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非接触式水冷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阳极氧化废气收集后分别经1套“二级酸液喷淋塔”和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选型上使用国内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布设尽量远离厂界,充分利用距离衰减控制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基座减振,振动噪声设备在安装时设置减振垫;尽量将噪声设备布局在车间内,利用厂房和厂界围墙进行隔声,并将空压机设置在单独的空压机房内,风机安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在厂界四周墙内强化种植常绿防护树林,减少车间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定期检修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制定噪声监方案,将降噪减噪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 (略) 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扰民。

4、固废: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地方环卫部门清运处理;CNC加工中心和拉丝工序产生的废切削液、金属屑、边角料以及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抛丸粉尘产生的抛丸收尘等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抹布、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阳极氧化生产线除油槽、碱洗槽、中和槽、氧化槽、染色槽和封孔槽槽渣,氧化槽槽液更换时产生的废槽液等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废槽液不在厂内暂存,直接交付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喷塑工序“旋风除尘+滤芯除尘”收集的塑粉收尘全部回用;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在厂内暂存,定期清掏后直接交由砖厂制砖。

三、其它部门意见

《新能源汽车配件、自动化设备配件和五金配件制造加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川投资备【2210-*-99-01-*】FGQB-0272号)。

四、公众参与意

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公参工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有关要求。

索引号: GKshbj-20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关键词:2022 21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审批意见
相关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中 (略) 新能源汽车配件、自动化设备配件和五金配件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8-*、0838-*地址: (略) 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汽车配件、自动化设备配件和五金配件制造加工项目

(略) 罗江区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区四川 (略) 厂区内

四川中 (略)

四川 (略)

租用四川 (略) 车间,设置CNC加工中心10台、通过式抛丸机1台、拉丝机3台、阳极氧化生产线2条、喷涂线1条,年生产新能源汽车配件2200t、自动化设备配件600t、五金配件600t。

一、施工期染防治措施

1、废水:依托诗理玻璃厂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放至罗江区红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气:定时清扫施工现场,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3、噪声:合理设置施工强度,减少对周围的影响。

4、固废:包装袋、废建材及 (略) 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产废水预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全厂废水经DW001排入园区管网进入罗江区红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黄水河。

2、废气:拉丝油雾产生量较小,直接经厂房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室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塑粉尘在密闭喷塑房内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固化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非接触式水冷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阳极氧化废气收集后分别经1套“二级酸液喷淋塔”和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选型上使用国内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布设尽量远离厂界,充分利用距离衰减控制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基座减振,振动噪声设备在安装时设置减振垫;尽量将噪声设备布局在车间内,利用厂房和厂界围墙进行隔声,并将空压机设置在单独的空压机房内,风机安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在厂界四周墙内强化种植常绿防护树林,减少车间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定期检修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制定噪声监方案,将降噪减噪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 (略) 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扰民。

4、固废: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地方环卫部门清运处理;CNC加工中心和拉丝工序产生的废切削液、金属屑、边角料以及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抛丸粉尘产生的抛丸收尘等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抹布、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阳极氧化生产线除油槽、碱洗槽、中和槽、氧化槽、染色槽和封孔槽槽渣,氧化槽槽液更换时产生的废槽液等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废槽液不在厂内暂存,直接交付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喷塑工序“旋风除尘+滤芯除尘”收集的塑粉收尘全部回用;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在厂内暂存,定期清掏后直接交由砖厂制砖。

三、其它部门意见

《新能源汽车配件、自动化设备配件和五金配件制造加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川投资备【2210-*-99-01-*】FGQB-0272号)。

四、公众参与意

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公参工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有关要求。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