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P259井区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TP259井区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TP259井区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TP259井区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位于中国 (略) (略) 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块,行政区划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 (略) 、沙雅县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3°29′59.03″,北纬 41°4′45.58″。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井场和管线均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主体工程,共部署4口井,新钻3口直井(TP12-Q9H、TP259-1H、TP259-2H),侧钻1口井(TP266CH2);新建3座井场,每座井场井口安装66千瓦空气源热泵1台;TP259-2H井场增加1座4井式计量阀组;新建TP12-Q9H井至TP-2计转站集输管线1条(0.3千米);新建TP259-1H井至TP259-2H井集输管线1条(1.2千米);新建TP259-2H井至TP-1计转站集输管线1条(5.3千米)。2.辅助工程,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4.依托工程主要包括三号联合站和三号轻烃站、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本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8%。
二、 (略) 众联 (略) 编制的《TP259井区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3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中国 (略) (略) “十四五”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戈壁料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水土流失;管线、道路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生长茂密区域,对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植被,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按照《*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使用优质油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运输车辆减速行驶,井场洒水降尘。运营期加强对各站场设备、阀门、管线等的定期巡检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各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对集油管线定期巡检。
项目投入运营后,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持续加强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等过程中VOCs排放、泄漏、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管道试压水循环使用,管道试压结束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用于生活区、井场及通井路降尘。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送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土方回填管沟及铺垫井场;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落地油经桶装收集和废烧碱包装袋一并暂存在井场危废暂存间,最终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井场产生的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以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六)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完善井(站)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工程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七)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将工程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八)工程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四、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 (略) 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 (略) 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1月29日????
中国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TP259井区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TP259井区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位于中国 (略) (略) 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块,行政区划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 (略) 、沙雅县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3°29′59.03″,北纬 41°4′45.58″。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井场和管线均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主体工程,共部署4口井,新钻3口直井(TP12-Q9H、TP259-1H、TP259-2H),侧钻1口井(TP266CH2);新建3座井场,每座井场井口安装66千瓦空气源热泵1台;TP259-2H井场增加1座4井式计量阀组;新建TP12-Q9H井至TP-2计转站集输管线1条(0.3千米);新建TP259-1H井至TP259-2H井集输管线1条(1.2千米);新建TP259-2H井至TP-1计转站集输管线1条(5.3千米)。2.辅助工程,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4.依托工程主要包括三号联合站和三号轻烃站、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本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8%。
二、 (略) 众联 (略) 编制的《TP259井区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3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中国 (略) (略) “十四五”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戈壁料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水土流失;管线、道路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生长茂密区域,对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植被,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按照《*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使用优质油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运输车辆减速行驶,井场洒水降尘。运营期加强对各站场设备、阀门、管线等的定期巡检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各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对集油管线定期巡检。
项目投入运营后,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持续加强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等过程中VOCs排放、泄漏、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管道试压水循环使用,管道试压结束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用于生活区、井场及通井路降尘。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送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土方回填管沟及铺垫井场;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落地油经桶装收集和废烧碱包装袋一并暂存在井场危废暂存间,最终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井场产生的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以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六)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完善井(站)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工程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七)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将工程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八)工程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四、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 (略) 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 (略) 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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