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天府南变电站进站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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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天府南变电站进站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略) 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天府南变电站进站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应报告资料收悉(以下简称《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评审,评价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提交了《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出具了《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天府南变电站进站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咨询意见》(详见附件),并呈报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天府南变电站进站箱涵在泥溪河支流天云沟左岸镇阳镇两河村建设。

二、基本同意按《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实施,箱涵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天府南变电站的进站道路从站址西侧Y004乡道引接,新建长度169m,宽度6m,新建道路跨越河道,设置过水涵洞一处,箱涵长90m,共布置3排城门洞型涵洞,每个涵洞宽3m,直墙高3.6m,顶部半圆弧半径1.5m,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新建箱涵进口高程为440.50m,出口高程为440.23m。涵洞进出口中心线坐标表见下表:

位置

进口

出口

X

Y

X

Y

涵洞 1

*.4875

*.3093

*.6089

*.6371

涵洞 2

*.6846

*.5180

*.8060

*.8459

涵洞 3

*.8821

*.7195

*.0034

*.0473

三、基本同意箱涵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

四、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和《报告》提出了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并严格落实到位。

五、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安排报送县水务局备案,施工组织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安全、环保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等。

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县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天府南变电站进站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咨询意见

井研天府南变电站箱涵行洪论证报告评审咨询意见.pdf


(略) 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天府南变电站进站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应报告资料收悉(以下简称《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评审,评价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提交了《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出具了《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天府南变电站进站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咨询意见》(详见附件),并呈报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天府南变电站进站箱涵在泥溪河支流天云沟左岸镇阳镇两河村建设。

二、基本同意按《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实施,箱涵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天府南变电站的进站道路从站址西侧Y004乡道引接,新建长度169m,宽度6m,新建道路跨越河道,设置过水涵洞一处,箱涵长90m,共布置3排城门洞型涵洞,每个涵洞宽3m,直墙高3.6m,顶部半圆弧半径1.5m,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新建箱涵进口高程为440.50m,出口高程为440.23m。涵洞进出口中心线坐标表见下表:

位置

进口

出口

X

Y

X

Y

涵洞 1

*.4875

*.3093

*.6089

*.6371

涵洞 2

*.6846

*.5180

*.8060

*.8459

涵洞 3

*.8821

*.7195

*.0034

*.0473

三、基本同意箱涵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

四、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和《报告》提出了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并严格落实到位。

五、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安排报送县水务局备案,施工组织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安全、环保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等。

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县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天府南变电站进站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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