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分局)关于潮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容积率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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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分局)关于潮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容积率调整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 (略) 容积率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该项目位于北辰区津围公路西侧,东至津围公路、 (略) 螺纹工具厂、 (略) 北辰区宜兴埠镇第十街村地、 (略) 动力机厂,名下不动产权证(津(2022)北辰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土地面积62568.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原使用条件为建筑面积9636.04平方米。现项目单位申请调整地块土地使用条件,调整后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55%,绿地率不大于20%。经审核,项目扩建后用地指标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该项目容积率调整方案于2023年3月15日经专家评审会论证通过,现将该项目拟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信文超

联系电话:*

期满无异议,我分局即与项目单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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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 (略) 容积率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该项目位于北辰区津围公路西侧,东至津围公路、 (略) 螺纹工具厂、 (略) 北辰区宜兴埠镇第十街村地、 (略) 动力机厂,名下不动产权证(津(2022)北辰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土地面积62568.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原使用条件为建筑面积9636.04平方米。现项目单位申请调整地块土地使用条件,调整后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55%,绿地率不大于20%。经审核,项目扩建后用地指标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该项目容积率调整方案于2023年3月15日经专家评审会论证通过,现将该项目拟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信文超

联系电话:*

期满无异议,我分局即与项目单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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