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17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2023-03-2116:20
关于2023年3月17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2023-03-2116: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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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辽阳东 (略) 年产30万吨光伏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的批复 | 辽市环审发〔2023〕4号 | 2023.3.17 |
2 | 关于《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游辽阳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辽市环审发〔2023〕5号 | 2023.3.1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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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辽阳东 (略) 年产30万吨光伏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的批复 | 辽市环审发〔2023〕4号 | 2023.3.17 |
2 | 关于《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游辽阳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辽市环审发〔2023〕5号 | 2023.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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