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海上救援基地临时避风锚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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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海上救援基地临时避风锚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南通港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海上救援基地临时避风锚地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通港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海上救援基地临时避风锚地工程;

地理位置:本工 (略) 如东县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拟建金牛进港航道与东下海通道之间水域,平行航道布置,西侧距离航道126m,东侧距离已建东下海通道的最近距离约150m;

建设内容:本工程船舶锚泊方式采用双浮筒系泊,锚位长边与航道平行,共布置锚位18个(8个平台船锚位与10个起重船锚位),每9个一组,两组之间设置84m的通行水域,锚地尺度为1935m×420m,本工程疏浚量约970万m3(含施工期回淤70万m3),平台船锚地设计底高程取为-7.7m,起重船锚地底高程取为-6.0m,疏浚土吹填至临港工业区三期纳泥区。同时,在锚地边界布置浮标4座,标识锚地水域边界,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本工程投资24363.47万元,施工期12个月。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 (略)

联系人及电话:管阳阳,0513-*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如东县长沙镇综合商务大厦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邮编:*)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 (略) 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建设后对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6、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7、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与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直接到建设单位反应意见。

8、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江 (略)

2023年3月20日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南通港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海上救援基地临时避风锚地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通港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海上救援基地临时避风锚地工程;

地理位置:本工 (略) 如东县洋口作业区金牛码头区拟建金牛进港航道与东下海通道之间水域,平行航道布置,西侧距离航道126m,东侧距离已建东下海通道的最近距离约150m;

建设内容:本工程船舶锚泊方式采用双浮筒系泊,锚位长边与航道平行,共布置锚位18个(8个平台船锚位与10个起重船锚位),每9个一组,两组之间设置84m的通行水域,锚地尺度为1935m×420m,本工程疏浚量约970万m3(含施工期回淤70万m3),平台船锚地设计底高程取为-7.7m,起重船锚地底高程取为-6.0m,疏浚土吹填至临港工业区三期纳泥区。同时,在锚地边界布置浮标4座,标识锚地水域边界,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本工程投资24363.47万元,施工期12个月。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 (略)

联系人及电话:管阳阳,0513-*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如东县长沙镇综合商务大厦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邮编:*)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 (略) 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建设后对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6、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7、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与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直接到建设单位反应意见。

8、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江 (略)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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