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上杭县医院隔离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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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上杭县医院隔离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略) 隔离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略) (略) 传染科大楼南侧

(略)

(略) (略)

项 (略) (略) 传染科大楼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隔离病房综合楼二幢及附属用房,设计总床位数202个。购置相关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道路、停车场、消防、通信、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

(一)落实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建筑工地应当围挡封闭施工,对施工现场和进出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且必须加盖,出场时应冲洗轮胎;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6:00)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得随意倾倒;科学合理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尽量避开雨天和大风季节施工。

(二)落实项目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雨水及污水管网。生活 (略) 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级 (略) 政污水管网;医疗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佳波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佳波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区绿化。

3.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医疗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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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略) 隔离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略) (略) 传染科大楼南侧

(略)

(略) (略)

项 (略) (略) 传染科大楼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隔离病房综合楼二幢及附属用房,设计总床位数202个。购置相关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道路、停车场、消防、通信、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

(一)落实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建筑工地应当围挡封闭施工,对施工现场和进出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且必须加盖,出场时应冲洗轮胎;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6:00)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得随意倾倒;科学合理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尽量避开雨天和大风季节施工。

(二)落实项目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雨水及污水管网。生活 (略) 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级 (略) 政污水管网;医疗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佳波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佳波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区绿化。

3.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医疗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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