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尚城、嘉鹏)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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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尚城、嘉鹏)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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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年产500吨橡胶制品、600吨塑料制品、22万盒警戒线、15万件反光背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行审〔2023〕33号

2023.3.21

天行审[2023]33号(尚城).pdf

2

关于 (略) 年产3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行审〔2023〕35号

2023.3.21

天行审[2023]35号(嘉鹏).pdf

公告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30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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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年产500吨橡胶制品、600吨塑料制品、22万盒警戒线、15万件反光背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行审〔2023〕33号

2023.3.21

天行审[2023]33号(尚城).pdf

2

关于 (略) 年产3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行审〔2023〕35号

2023.3.21

天行审[2023]35号(嘉鹏).pdf

公告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30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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