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法律顾问单位比选的公告
关于举行法律顾问单位比选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将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本项目由我局依法自行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加强内部监管,我局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高限价
本项目每家律师事务所最高限价为2.0万元/年,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报价应含下述第二条规定的除代理复议、诉讼等案件外的所有费用(代理复议、诉讼等案件另行计费),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县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所有费用。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方案
(一)参与我局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对拟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发表意见;
(二)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重大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提供咨询服务,或者进行审查并提交法律意见书;
(三)对我局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协助我局起草、修改、审查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意见;
(四)参与我局承担的法规、规章草案代拟稿起草工作,提交法律意见书;
(五)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合同,提交法律意见书;
(六)向我局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就行政管理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七)协助我局处理信息公开、信访投诉及其他涉法事务,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八)参与处理涉及我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
(九)受委托代理 (略) 强制执行案件;受委托代理我局参加诉讼、复议、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十)协助我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一)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单位对承办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参加相关专门会议、听证会、论证会等活动。
三、服务时间
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期限2年。
四、参与比选报名条件及比选材料
(一)报名条件
1.律师事务所
①运行规范,成立5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5名以上,至少具备2名以上符合下列律师基本条件的执业律师;
②业绩优良,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经验;
③无违法违纪记录;
2.律师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无犯罪记录;
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③熟悉环境法、行政法。
(二)需提供的比选材料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申请。*@*q.com。
1.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单位比选报名表(见附件);
2.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表;
5.律师事务所情况,包括律师数量、运行时间、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执业纪律监督制度)等;
6.提供服务核心律师(1名)素质情况,包括学历、执业时间、执业经历(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时长、数量等)、律师协会任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任职情况等;
7.提供服务核心律师(1名)业绩情况,包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决策起草等活动;在生态环境保护业务领域办理过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复议、诉讼、调解等;代理过政府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近3年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在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期间出具较有影响的法律顾问意见书;近3年内受邀参与法治培训宣传授课活动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参与比选评审:
①逾期未提供比选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的;
②比选文件中的报价表扫描原件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的;
③比选文件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五、比选评审的主要内容
采用综合评估办法,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评比打分:报价情况;律师事务所情况,包括律师数量、运行时间、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执业纪律监督制度)等;提供服务核心律师(1名)素质情况,包括学历、执业时间、执业经历(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时长、数量等)、律师协会任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任职情况等;提供服务核心律师(1名)业绩情况,包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决策起草等活动,在生态环境保护业务领域办理过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复议、诉讼、调解等,代理过政府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近3年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在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期间出具较有影响的法律顾问意见书,近3年内受邀参与法治培训宣传授课活动等。
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在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满2家的前提下,于2021年4月上旬在德阳中江生态环境局进行比选。
七、比选程序
(一)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不再进行评比打分;
(二)选定评审专家,抽取监督人员;
(三)召开比选评审会(时间待定);
(四)由专家按照比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比打分,确定中选单位名单;
(五)中选单位名单在中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争议和投诉处理
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示期间提出。我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局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单位,如有特殊情况说明理由。
中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局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解释
本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黄斌武 联系电话:*)
附件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单位比选报名表
比选序号( (略) 生态环境局填写): | |||
比选项目 |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单位 | ||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执业律师人数* | ||
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经验* | |||
提供服务核心律师姓名* | 律师学历* | ||
*本单位自愿接受《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关于举行法律顾问单位比选的公告》有关要求,参与比选工作,并保证所填事项及所提交资料均全部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注:*为必填项。
各有关单位: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将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本项目由我局依法自行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加强内部监管,我局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高限价
本项目每家律师事务所最高限价为2.0万元/年,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报价应含下述第二条规定的除代理复议、诉讼等案件外的所有费用(代理复议、诉讼等案件另行计费),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县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所有费用。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方案
(一)参与我局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对拟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发表意见;
(二)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重大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提供咨询服务,或者进行审查并提交法律意见书;
(三)对我局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协助我局起草、修改、审查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意见;
(四)参与我局承担的法规、规章草案代拟稿起草工作,提交法律意见书;
(五)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合同,提交法律意见书;
(六)向我局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就行政管理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七)协助我局处理信息公开、信访投诉及其他涉法事务,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八)参与处理涉及我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
(九)受委托代理 (略) 强制执行案件;受委托代理我局参加诉讼、复议、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十)协助我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一)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单位对承办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参加相关专门会议、听证会、论证会等活动。
三、服务时间
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期限2年。
四、参与比选报名条件及比选材料
(一)报名条件
1.律师事务所
①运行规范,成立5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5名以上,至少具备2名以上符合下列律师基本条件的执业律师;
②业绩优良,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经验;
③无违法违纪记录;
2.律师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无犯罪记录;
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③熟悉环境法、行政法。
(二)需提供的比选材料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申请。*@*q.com。
1.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单位比选报名表(见附件);
2.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表;
5.律师事务所情况,包括律师数量、运行时间、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执业纪律监督制度)等;
6.提供服务核心律师(1名)素质情况,包括学历、执业时间、执业经历(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时长、数量等)、律师协会任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任职情况等;
7.提供服务核心律师(1名)业绩情况,包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决策起草等活动;在生态环境保护业务领域办理过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复议、诉讼、调解等;代理过政府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近3年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在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期间出具较有影响的法律顾问意见书;近3年内受邀参与法治培训宣传授课活动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参与比选评审:
①逾期未提供比选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的;
②比选文件中的报价表扫描原件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的;
③比选文件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五、比选评审的主要内容
采用综合评估办法,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评比打分:报价情况;律师事务所情况,包括律师数量、运行时间、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执业纪律监督制度)等;提供服务核心律师(1名)素质情况,包括学历、执业时间、执业经历(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时长、数量等)、律师协会任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任职情况等;提供服务核心律师(1名)业绩情况,包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决策起草等活动,在生态环境保护业务领域办理过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复议、诉讼、调解等,代理过政府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近3年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在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期间出具较有影响的法律顾问意见书,近3年内受邀参与法治培训宣传授课活动等。
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在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满2家的前提下,于2021年4月上旬在德阳中江生态环境局进行比选。
七、比选程序
(一)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不再进行评比打分;
(二)选定评审专家,抽取监督人员;
(三)召开比选评审会(时间待定);
(四)由专家按照比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比打分,确定中选单位名单;
(五)中选单位名单在中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争议和投诉处理
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示期间提出。我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局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单位,如有特殊情况说明理由。
中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局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解释
本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黄斌武 联系电话:*)
附件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单位比选报名表
比选序号( (略) 生态环境局填写): | |||
比选项目 |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单位 | ||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执业律师人数* | ||
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经验* | |||
提供服务核心律师姓名* | 律师学历* | ||
*本单位自愿接受《 (略) 中江生态环境局关于举行法律顾问单位比选的公告》有关要求,参与比选工作,并保证所填事项及所提交资料均全部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注:*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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