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关于山东中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亿支气雾剂及配套包装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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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关于山东中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亿支气雾剂及配套包装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3月21日,我局拟对于山东中 (略) “年产五亿支气雾剂及配套包装项目(一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五亿支气雾剂及配套包装项目(一期项目))

(略) 汶上县寅寺镇汶上化工产业园

山东中 (略)

济宁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汶上县化工产业园,项目总投资326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59610.7㎡。项目主要建设4座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设置剪板机,焊接机等设备,用于气雾剂空罐生产;2#生产车间设置搅拌罐、灌装机等设备,用于卫生杀虫气雾剂、零部件清洗剂、聚氨酯发泡胶、多功能泡沫清洗剂、自喷漆、卡式气生产;3#生产车间设置搅拌罐、灌装机等设备,用于空气清新剂、卫生香、杀虫喷射剂、电蚊香液、剃须泡、表板蜡、不干胶清除剂、除雾剂、消毒剂生产;4#生产车间设置搅拌罐、灌装机等设备,用于皮革护理剂、防冻液、可湿性粉剂等、防冻液生产。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1#生产车间气雾剂空罐产线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DA001)排气筒排放;2#、3#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过滤棉+两级蜂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DA002)排气筒排放;4#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DA004)排气筒排放;罐区、危废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两级蜂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DA005)排气筒排放。加大无组织废气和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并加强管理,文明操作。

2.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清泉)处理。

3.噪声: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合理设置在室内,采取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要依法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焊接粉尘、外包装废材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其它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化学品包装桶、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等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3月21日,我局拟对于山东中 (略) “年产五亿支气雾剂及配套包装项目(一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五亿支气雾剂及配套包装项目(一期项目))

(略) 汶上县寅寺镇汶上化工产业园

山东中 (略)

济宁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汶上县化工产业园,项目总投资326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59610.7㎡。项目主要建设4座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设置剪板机,焊接机等设备,用于气雾剂空罐生产;2#生产车间设置搅拌罐、灌装机等设备,用于卫生杀虫气雾剂、零部件清洗剂、聚氨酯发泡胶、多功能泡沫清洗剂、自喷漆、卡式气生产;3#生产车间设置搅拌罐、灌装机等设备,用于空气清新剂、卫生香、杀虫喷射剂、电蚊香液、剃须泡、表板蜡、不干胶清除剂、除雾剂、消毒剂生产;4#生产车间设置搅拌罐、灌装机等设备,用于皮革护理剂、防冻液、可湿性粉剂等、防冻液生产。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1#生产车间气雾剂空罐产线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DA001)排气筒排放;2#、3#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过滤棉+两级蜂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DA002)排气筒排放;4#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DA004)排气筒排放;罐区、危废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两级蜂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DA005)排气筒排放。加大无组织废气和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并加强管理,文明操作。

2.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清泉)处理。

3.噪声: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合理设置在室内,采取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要依法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焊接粉尘、外包装废材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其它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化学品包装桶、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等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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