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3年3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3年3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
传 真:0877-*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编:*
拟批项目:年产1000吨芦荟叮罐头、果汁饮料和蜜饯产品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芦荟叮罐头、果汁饮料和蜜饯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龙洞小组
建设单位:元江县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6万元,占总投资的14.8%。
环评单位:云南清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项目主要建设1条酸角汁生产线、1条酸角蜜饯生产线、1条芦荟叮生产线,年产酸角汁500t/a,酸角蜜饯100t/a,芦荟叮400t/a。项目主要包含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四部分,主体工程建有原辅料预处理、一次性杀菌间、蜜饯类烘烤间、蒸煮、配料间等;储运工程建有半成品冷却储存间、成品储存间、原辅料仓库等;辅助工程包含化验室、修理间、更衣间等;公用工程包含供排水,供电、供热设备等;环保工程主要针对废气、废水、固废、绿化方面。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项目区施工机械废气、散料堆放和施工产生的粉尘。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 针对项目施工期废气产污特点,项目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废气防治: (1)施工现场道路路面硬化; (2)砂石料应统一堆放,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堆棚应设置围挡,防风、防流失,露天堆存时应有防尘措施,如:洒水抑尘、遮盖等,水泥应设置专门的堆棚堆放; (3)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密闭运输; (4)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置洒水水管洒水降尘; (5)土石方开挖为湿法作业。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根据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产生的生活废水主要是洗手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已建成,本次施工期为整改措施的建设,工程量较小,本次环评提出: (1)施工期优先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阻隔噪声; (2)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并在规定的节假日期间调整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6:00)及中午(12:00至14:00)施工;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如:工程钻机、空压机、切割机)尽量布置在施工场地中部; (4)加强对施工场地噪声管理,文明施工。; (5)与周围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避免环境纠纷。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外环境影响小。 4、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1)开挖土石方及时回用于项目区场地平整; (2)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废金属回收利用或出售,碎砖可用作后期生产原料,其余建筑垃圾回用于项目区场地平整。 (3)包装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4)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①生物质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高20m烟囱排放; ②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开窗通风和绿化吸附处理; ③项目区产生的残渣通过当天及时清运处置; ④项目喷码废气经开窗通风和绿化吸附处理处置。 2、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 本次环评提出项目设置1个处理量为7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推荐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好氧SBR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周围地表沟渠后进入清水河。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是声源上控制措施及噪声隔声措施,在做好措施后,可降低10dB(A)左右的噪声值。本次评价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在采取了本次评价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龙洞居民的影响可接受。 4、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本项目锅炉灰渣产生量为0.52t/a,酸角原料杂质产生量为1.5t/a,不产生渗滤液,项目酸角汁生产过滤渣,均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生物质燃料、酸角为袋装进料,根据建设方运行经验,该部分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15t/a,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2)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弃化学试剂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 元江县 (略) 拟投资建设的年产1000吨芦荟叮罐头、果汁饮料和蜜饯产品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
传 真:0877-*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编:*
拟批项目:年产1000吨芦荟叮罐头、果汁饮料和蜜饯产品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芦荟叮罐头、果汁饮料和蜜饯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龙洞小组
建设单位:元江县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6万元,占总投资的14.8%。
环评单位:云南清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项目主要建设1条酸角汁生产线、1条酸角蜜饯生产线、1条芦荟叮生产线,年产酸角汁500t/a,酸角蜜饯100t/a,芦荟叮400t/a。项目主要包含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四部分,主体工程建有原辅料预处理、一次性杀菌间、蜜饯类烘烤间、蒸煮、配料间等;储运工程建有半成品冷却储存间、成品储存间、原辅料仓库等;辅助工程包含化验室、修理间、更衣间等;公用工程包含供排水,供电、供热设备等;环保工程主要针对废气、废水、固废、绿化方面。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项目区施工机械废气、散料堆放和施工产生的粉尘。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 针对项目施工期废气产污特点,项目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废气防治: (1)施工现场道路路面硬化; (2)砂石料应统一堆放,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堆棚应设置围挡,防风、防流失,露天堆存时应有防尘措施,如:洒水抑尘、遮盖等,水泥应设置专门的堆棚堆放; (3)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密闭运输; (4)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置洒水水管洒水降尘; (5)土石方开挖为湿法作业。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根据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产生的生活废水主要是洗手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已建成,本次施工期为整改措施的建设,工程量较小,本次环评提出: (1)施工期优先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阻隔噪声; (2)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并在规定的节假日期间调整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6:00)及中午(12:00至14:00)施工;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如:工程钻机、空压机、切割机)尽量布置在施工场地中部; (4)加强对施工场地噪声管理,文明施工。; (5)与周围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避免环境纠纷。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外环境影响小。 4、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1)开挖土石方及时回用于项目区场地平整; (2)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废金属回收利用或出售,碎砖可用作后期生产原料,其余建筑垃圾回用于项目区场地平整。 (3)包装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4)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①生物质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高20m烟囱排放; ②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开窗通风和绿化吸附处理; ③项目区产生的残渣通过当天及时清运处置; ④项目喷码废气经开窗通风和绿化吸附处理处置。 2、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 本次环评提出项目设置1个处理量为7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推荐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好氧SBR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周围地表沟渠后进入清水河。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是声源上控制措施及噪声隔声措施,在做好措施后,可降低10dB(A)左右的噪声值。本次评价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在采取了本次评价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龙洞居民的影响可接受。 4、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本项目锅炉灰渣产生量为0.52t/a,酸角原料杂质产生量为1.5t/a,不产生渗滤液,项目酸角汁生产过滤渣,均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生物质燃料、酸角为袋装进料,根据建设方运行经验,该部分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15t/a,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2)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弃化学试剂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 元江县 (略) 拟投资建设的年产1000吨芦荟叮罐头、果汁饮料和蜜饯产品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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