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21日-3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岭镇三村村北埔26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东岭镇三村村北埔266号,计划将原有3#厂房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迁至厂区内的闲置厂房(3#、4#)中,原有1#、2#厂房不变。迁建项目年产PE透气膜9500t(本次迁建项目不新增生产设施,生产规模不变),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同时满足惠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惠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印刷、复合废气经收集后引至“UV光氧催化发生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非*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部分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表3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控制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破损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废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原料空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机制砂、石子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21日-3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机制砂、石子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惠东工业区磊鑫物流园区81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惠东工业区磊鑫物流园区818号, (略) (略) 闲置厂房,租用面积5400m2。项目年生产石子60万吨、机制砂90万吨,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惠安县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惠安县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车间各产尘作业点收集后经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部分未被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粉尘、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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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21日-3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岭镇三村村北埔26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东岭镇三村村北埔266号,计划将原有3#厂房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迁至厂区内的闲置厂房(3#、4#)中,原有1#、2#厂房不变。迁建项目年产PE透气膜9500t(本次迁建项目不新增生产设施,生产规模不变),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同时满足惠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惠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印刷、复合废气经收集后引至“UV光氧催化发生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非*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部分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表3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控制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破损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废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原料空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机制砂、石子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21日-3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机制砂、石子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惠东工业区磊鑫物流园区81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惠东工业区磊鑫物流园区818号, (略) (略) 闲置厂房,租用面积5400m2。项目年生产石子60万吨、机制砂90万吨,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惠安县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惠安县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车间各产尘作业点收集后经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部分未被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粉尘、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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