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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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8日—2023年3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联系地址: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

电子邮件:*@*ina.com

联系人:投资管理科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水泥管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行审投环[2023]17号

2023-3-7

2

关于江苏浦 (略) 铝幕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行审投环[2023]18号

2023-3-7

3

关于南通 (略) 年生产电容器PVC套管240吨,电容器PET套管360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行审投环[2023]19号

2023-3-15

注:批文见附件。

3月7日-3月17日.rar


(责任编辑:孟文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8日—2023年3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联系地址: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

电子邮件:*@*ina.com

联系人:投资管理科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水泥管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行审投环[2023]17号

2023-3-7

2

关于江苏浦 (略) 铝幕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行审投环[2023]18号

2023-3-7

3

关于南通 (略) 年生产电容器PVC套管240吨,电容器PET套管360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行审投环[2023]19号

2023-3-15

注:批文见附件。

3月7日-3月17日.rar


(责任编辑:孟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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