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鳌江镇规三路、西塘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关于鳌江镇规三路、西塘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13号
关于鳌江镇规三路、西塘路建设项目
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平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鳌江镇规三路、西塘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报告》、《鳌江镇规三路、西塘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2]324号,项目代码:2207-*-04-01-*)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鳌江镇规三路、西塘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拟建规三路及西塘路总长601米(其中规三路332米、西塘路 269米)、配套新建桥梁3座(分别为规三路桥、西塘路桥、景观桥),其中规三路桥为三跨跨越西塘河,西塘路桥和景观桥均为单跨跨越底宅河,其余沿线道路工程均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外。三座桥梁设计最低梁底标高均为4.52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大于等于允许的最低梁底标高4.43米,桥梁净跨均大于河道规划河宽,桥梁布置满足《 (略) 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3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工程实施后占用水域面积合计64.56平方米(其中一般水域40.00平方米、重要水域24.56平方米),占用水域容积合计176立方米;开挖补偿水域面积合计105.79平方米(其中一般水域80.31平方米、重要水域25.48平方米),补偿水域容积合计415立方米,达到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你公司应做好桥梁两侧桥台与上下游河道护岸的衔接,本阶段设计新建护岸总长约58米,其中38米护岸工程及投资计划纳入金茂温州平阳西塘未来社区项目配套河道工程中实施,本次不重复计入。工程实施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新增工程投资10.62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防治与补救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桥梁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 (略) 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附图:1、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2、西塘路桥平面布置图
3、规三路桥平面布置图
4、景观桥平面布置图
5、西塘路桥立面图
6、规三路桥立面图
7、景观桥立面图
8、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1/3)
9、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2/3)
10、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3/3)
(此页无正文)
2023年3月15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鳌江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3月15日印发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项目名称 | 鳌江镇规三路、西塘路建设项目 | |||||||||||||
所在水系 | 鳌江水系-西塘河、底宅河 | |||||||||||||
位置描述 | 平阳县鳌江镇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立项情况 | 2207-*-04-01-* | ||||||||||||
建设项目防洪标准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 |||||||||||||
总体布置 |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西塘路、规三路2条,景观桥1座。西塘路全长269m,宽度36m,西塘路上跨越底宅河河道位置处布置西塘路桥一座,桥梁跨度1×16m。 规三路全长332m,宽度12m,规三路上跨越西塘河位置处布置规三路桥一座,桥梁跨度10m+16m+10m。景观桥跨越底宅河,设置1座景观桥,桥梁跨度1×16m。西塘路沿线距离西塘河最小距离为18.96m大于西塘河的河道管理范围10m,西塘路除桥梁涉河外,其他均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规三路沿线距离陈家殿河最小距离为5.03m大于陈家殿河的河道管理范围5m,规三路除桥梁涉河外,其他均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 | |||||||||||||
河段主要指标及分析计算主要成果 | 涉河建筑物名称 | 河道名称 | 河道防洪排涝标准 | 设计水位(m) | 流量(m3/s) | 桥跨(m) | 桥梁净跨(m) | 规划河道宽度(m) | 现状河道宽度(m) | 工况序列 | 阻水比 | 最低梁底标高(m) | 壅水高度及范围(m) | 冲刷深度(m) |
西塘河桥 | 底宅河(一般水域)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 3.93 | 51.74 | 1×16m | 14.64≥12.14(满足规范要求) | 12.14 | 11.63 | 现状工况 | 0 | 4.52>4.43(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规三路桥 | 西塘河(重要水域) | 3.93 | 83.62 | 10m+16m+10m | 31.70≥30(满足规范要求) | 30 | 17.3 | 现状工况 | 7.39%<8%(满足规范要求) | 4.52>4.43(满足规范要求) | 高度0.004m,长度27m | 0.48<0.5(满足规范要求) | ||
景观桥 | 底宅河(一般水域) | 3.93 | 67.58 | 1×16m | 14.64≥14.48(满足规范要求) | 14.48 | 14.48 | 现状工况 | 0 | 4.52>4.43(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 本工程建设总占用水域面积为64.56m2(其中一般水域40m2,重要水域24.56m2),占用水容积约为176m3。本次采取在各桥址上下游开挖水域补偿,总开挖水域面积105.79m2(其中一般水域80.31m2,重要水域25.48m2),补偿本工程水域面积105.79m2,补偿水域容积415m3(补偿水域容积计算的上界面为20年一遇洪水位(3.93m),下界面为规划河底高程(0m)),开挖河底高程均为0m,符合占补平衡要求。水域占补平衡见下表。并对开挖河道进行新建护岸工程防护,同时与上下游衔接,共新建护岸长度58m(其中西塘路桥址位置护岸长20m,规三路桥位置护岸长20m,景观桥位置护岸长18m)。新建58m护岸中有38m纳入金茂温州平阳西塘未来社区项目配套河道工程中实施,设计及投资均纳入该工程,本次不重复计入,本次新增20m护岸投资。本次新增护岸投资10.62万元。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
《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13号
关于鳌江镇规三路、西塘路建设项目
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平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鳌江镇规三路、西塘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报告》、《鳌江镇规三路、西塘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2]324号,项目代码:2207-*-04-01-*)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鳌江镇规三路、西塘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拟建规三路及西塘路总长601米(其中规三路332米、西塘路 269米)、配套新建桥梁3座(分别为规三路桥、西塘路桥、景观桥),其中规三路桥为三跨跨越西塘河,西塘路桥和景观桥均为单跨跨越底宅河,其余沿线道路工程均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外。三座桥梁设计最低梁底标高均为4.52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大于等于允许的最低梁底标高4.43米,桥梁净跨均大于河道规划河宽,桥梁布置满足《 (略) 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3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工程实施后占用水域面积合计64.56平方米(其中一般水域40.00平方米、重要水域24.56平方米),占用水域容积合计176立方米;开挖补偿水域面积合计105.79平方米(其中一般水域80.31平方米、重要水域25.48平方米),补偿水域容积合计415立方米,达到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你公司应做好桥梁两侧桥台与上下游河道护岸的衔接,本阶段设计新建护岸总长约58米,其中38米护岸工程及投资计划纳入金茂温州平阳西塘未来社区项目配套河道工程中实施,本次不重复计入。工程实施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新增工程投资10.62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防治与补救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桥梁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 (略) 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附图:1、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2、西塘路桥平面布置图
3、规三路桥平面布置图
4、景观桥平面布置图
5、西塘路桥立面图
6、规三路桥立面图
7、景观桥立面图
8、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1/3)
9、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2/3)
10、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图(3/3)
(此页无正文)
2023年3月15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鳌江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3月15日印发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项目名称 | 鳌江镇规三路、西塘路建设项目 | |||||||||||||
所在水系 | 鳌江水系-西塘河、底宅河 | |||||||||||||
位置描述 | 平阳县鳌江镇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立项情况 | 2207-*-04-01-* | ||||||||||||
建设项目防洪标准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 |||||||||||||
总体布置 |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西塘路、规三路2条,景观桥1座。西塘路全长269m,宽度36m,西塘路上跨越底宅河河道位置处布置西塘路桥一座,桥梁跨度1×16m。 规三路全长332m,宽度12m,规三路上跨越西塘河位置处布置规三路桥一座,桥梁跨度10m+16m+10m。景观桥跨越底宅河,设置1座景观桥,桥梁跨度1×16m。西塘路沿线距离西塘河最小距离为18.96m大于西塘河的河道管理范围10m,西塘路除桥梁涉河外,其他均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规三路沿线距离陈家殿河最小距离为5.03m大于陈家殿河的河道管理范围5m,规三路除桥梁涉河外,其他均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 | |||||||||||||
河段主要指标及分析计算主要成果 | 涉河建筑物名称 | 河道名称 | 河道防洪排涝标准 | 设计水位(m) | 流量(m3/s) | 桥跨(m) | 桥梁净跨(m) | 规划河道宽度(m) | 现状河道宽度(m) | 工况序列 | 阻水比 | 最低梁底标高(m) | 壅水高度及范围(m) | 冲刷深度(m) |
西塘河桥 | 底宅河(一般水域)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 3.93 | 51.74 | 1×16m | 14.64≥12.14(满足规范要求) | 12.14 | 11.63 | 现状工况 | 0 | 4.52>4.43(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规三路桥 | 西塘河(重要水域) | 3.93 | 83.62 | 10m+16m+10m | 31.70≥30(满足规范要求) | 30 | 17.3 | 现状工况 | 7.39%<8%(满足规范要求) | 4.52>4.43(满足规范要求) | 高度0.004m,长度27m | 0.48<0.5(满足规范要求) | ||
景观桥 | 底宅河(一般水域) | 3.93 | 67.58 | 1×16m | 14.64≥14.48(满足规范要求) | 14.48 | 14.48 | 现状工况 | 0 | 4.52>4.43(满足规范要求) | 0 | 0 | ||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 本工程建设总占用水域面积为64.56m2(其中一般水域40m2,重要水域24.56m2),占用水容积约为176m3。本次采取在各桥址上下游开挖水域补偿,总开挖水域面积105.79m2(其中一般水域80.31m2,重要水域25.48m2),补偿本工程水域面积105.79m2,补偿水域容积415m3(补偿水域容积计算的上界面为20年一遇洪水位(3.93m),下界面为规划河底高程(0m)),开挖河底高程均为0m,符合占补平衡要求。水域占补平衡见下表。并对开挖河道进行新建护岸工程防护,同时与上下游衔接,共新建护岸长度58m(其中西塘路桥址位置护岸长20m,规三路桥位置护岸长20m,景观桥位置护岸长18m)。新建58m护岸中有38m纳入金茂温州平阳西塘未来社区项目配套河道工程中实施,设计及投资均纳入该工程,本次不重复计入,本次新增20m护岸投资。本次新增护岸投资10.62万元。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
《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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