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泉园温泉度假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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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泉园温泉度假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 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发展 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 号)要求,山东 (略) 受 (略) 委托对“颐泉园温泉度假村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颐泉园温泉度假村项目

建设项目法人: (略)

建设项目概要: (略) 颐泉园温泉度假村项 (略) 五莲县松柏镇驻地、镇政府对面、342国道以南。主要建设低层住宅,多层住宅跟配套用房。项目容积率1.10,建筑密度22.0%,绿化率35%,配套机动车车位154个,非机动车车位133个。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拟建项目影响较大的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三、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颐泉园温泉度假村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有: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群众对生活坏境变化的不适风险;项目建设过程对周边交通产生影响的风险。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我公司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 (略) 反映意见。发表意见或诉求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山东 (略)

地址: (略) 东港区国际金融中心2号楼10 邮编:*

联系人:李辉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颐泉园温泉度假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意见和诉求)

六、公示期限

为期 7 天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 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发展 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 号)要求,山东 (略) 受 (略) 委托对“颐泉园温泉度假村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颐泉园温泉度假村项目

建设项目法人: (略)

建设项目概要: (略) 颐泉园温泉度假村项 (略) 五莲县松柏镇驻地、镇政府对面、342国道以南。主要建设低层住宅,多层住宅跟配套用房。项目容积率1.10,建筑密度22.0%,绿化率35%,配套机动车车位154个,非机动车车位133个。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拟建项目影响较大的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三、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颐泉园温泉度假村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有: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群众对生活坏境变化的不适风险;项目建设过程对周边交通产生影响的风险。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我公司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 (略) 反映意见。发表意见或诉求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山东 (略)

地址: (略) 东港区国际金融中心2号楼10 邮编:*

联系人:李辉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颐泉园温泉度假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意见和诉求)

六、公示期限

为期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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