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比尤特纺织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蠡县比尤特纺织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蠡县比尤特纺织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6日我局对蠡县 (略) 改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蠡县永盛北大街586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蠡县 (略) 改扩建项目 | 蠡审环表【2023】02号 | 2023.3.21 |
2 | (略) 纺织印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蠡审环书【2023】03号 | 2023.3.21 |
蠡县比尤特纺织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6日我局对蠡县 (略) 改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蠡县永盛北大街586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蠡县 (略) 改扩建项目 | 蠡审环表【2023】02号 | 2023.3.21 |
2 | (略) 纺织印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蠡审环书【2023】03号 | 2023.3.21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