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第四分公司输油管道更换及新建供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第四分公司输油管道更换及新建供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2年3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911-* 邮箱:*@*q.com
附件:
延行审城环发〔2022〕175号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略) (略) 输油管道更换及新建供气管线项目.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2年3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911-*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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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行审城环发〔2022〕175号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略) (略) 输油管道更换及新建供气管线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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