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 (略) (略) 勃利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略) (略) 勃利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 勃利经济开发区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园 1 区(原勃利工业园东区) | 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园1区区(原勃利工业园区东区)。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工程占地面积 23677㎡,废水处理设计规模为2000m3/d。主体工程包括预处理间、生化处理间、深度处理间和污泥池及污泥处理车间;辅助工程包括臭氧制备间及鼓风机房、辅助车间等;储运工程包括加药间和危废暂存间;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职工生活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事故池+水解酸化池+EBIS生化处理池+磁混凝+滤布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次氯酸钠消毒→二次提升”工艺,通过处理后污水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排放标准,再由开发区内用水企业自行处理至各自的用水水质要求后进行回用,实行园区零排放。污水处理厂设置在线监测系统2套,用来监测进水出水水质和流量。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厂区上游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下游设置2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预处理间、生化处理间、污泥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进行统一除臭,采取通风管道对恶臭气体收集(收集效率85%)后进行离子除臭,离子除臭装置设置在除臭间内,处理效率达85%,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浓度排放值。车间无组织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处的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污泥脱水采取叠螺浓缩脱水工艺,脱水后进行成分鉴定,如属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如不属危废,污泥脱水后含水率降至60%以下,外运作为垃圾填埋覆土。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设备检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容积20m3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落实土壤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定期养护硬化地面及防渗结构,避免废水跑、冒、滴、漏,通过地面下渗。 (八)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在施工作业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施工现场设围栏,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用于回填、平整土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对施工期临时占地,应将原有土地表层堆在一旁,待施工完毕后,将熟土再推平,恢复到土地表层。 |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 (略) (略) 勃利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略) (略) 勃利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 勃利经济开发区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园 1 区(原勃利工业园东区) | 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园1区区(原勃利工业园区东区)。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工程占地面积 23677㎡,废水处理设计规模为2000m3/d。主体工程包括预处理间、生化处理间、深度处理间和污泥池及污泥处理车间;辅助工程包括臭氧制备间及鼓风机房、辅助车间等;储运工程包括加药间和危废暂存间;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职工生活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事故池+水解酸化池+EBIS生化处理池+磁混凝+滤布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次氯酸钠消毒→二次提升”工艺,通过处理后污水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排放标准,再由开发区内用水企业自行处理至各自的用水水质要求后进行回用,实行园区零排放。污水处理厂设置在线监测系统2套,用来监测进水出水水质和流量。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厂区上游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下游设置2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预处理间、生化处理间、污泥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进行统一除臭,采取通风管道对恶臭气体收集(收集效率85%)后进行离子除臭,离子除臭装置设置在除臭间内,处理效率达85%,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浓度排放值。车间无组织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处的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污泥脱水采取叠螺浓缩脱水工艺,脱水后进行成分鉴定,如属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如不属危废,污泥脱水后含水率降至60%以下,外运作为垃圾填埋覆土。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设备检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容积20m3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落实土壤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定期养护硬化地面及防渗结构,避免废水跑、冒、滴、漏,通过地面下渗。 (八)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在施工作业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施工现场设围栏,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用于回填、平整土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对施工期临时占地,应将原有土地表层堆在一旁,待施工完毕后,将熟土再推平,恢复到土地表层。 |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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