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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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2日我分局拟对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黟县碧阳翼然中路120号(原公路所)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智慧工厂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黟县经济开发区五东殿园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黄山 (略)

4、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黟县经济开发区五东殿园区。本项目租赁黟县经 (略) 的厂房及综合楼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1939m2,建筑面积16311.79m2。本项目购置注塑成型机、干燥机、粉碎机、温调机、加工中心、慢走丝、磨床、火花机,同时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电器配件8亿只、汽车配件30万只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二)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三)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租赁黟县经济开发区五东殿园区鸡肠山地块已建成厂房及综合楼进行建设,无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等,施工期产生环境影响较小。

(四)运营期

①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后进入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漳河,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②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微负压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排至15m排气筒(DA001)进行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建筑隔声、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后,项目对四周厂界噪声昼夜间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④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生产固废主要为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润滑脂、空润滑脂罐、清洗滤渣、废滤网、含油抹布、废机油、空机油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置;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经粉碎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脂、空润滑脂罐、清洗滤渣、废滤网、含油抹布、废机油、空机油桶)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雨水排口设置切断装置,发生事故时,企业第一时间关闭厂区雨水总阀,让事故废水通过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完善消防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完善紧急防火通道和火灾疏散安全通道、完善火灾报警系统、明确火灾事故处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等,降低环境风险至可接受水平。

⑥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标准规范做好危废暂存间和加工车间防渗漏等措施,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二、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有异议的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2日我分局拟对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黟县碧阳翼然中路120号(原公路所)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智慧工厂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黟县经济开发区五东殿园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黄山 (略)

4、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黟县经济开发区五东殿园区。本项目租赁黟县经 (略) 的厂房及综合楼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1939m2,建筑面积16311.79m2。本项目购置注塑成型机、干燥机、粉碎机、温调机、加工中心、慢走丝、磨床、火花机,同时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电器配件8亿只、汽车配件30万只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二)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三)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租赁黟县经济开发区五东殿园区鸡肠山地块已建成厂房及综合楼进行建设,无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等,施工期产生环境影响较小。

(四)运营期

①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后进入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漳河,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②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微负压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排至15m排气筒(DA001)进行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建筑隔声、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后,项目对四周厂界噪声昼夜间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④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生产固废主要为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润滑脂、空润滑脂罐、清洗滤渣、废滤网、含油抹布、废机油、空机油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置;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经粉碎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脂、空润滑脂罐、清洗滤渣、废滤网、含油抹布、废机油、空机油桶)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雨水排口设置切断装置,发生事故时,企业第一时间关闭厂区雨水总阀,让事故废水通过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完善消防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完善紧急防火通道和火灾疏散安全通道、完善火灾报警系统、明确火灾事故处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等,降低环境风险至可接受水平。

⑥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标准规范做好危废暂存间和加工车间防渗漏等措施,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二、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有异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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