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尾砂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尾砂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尾砂综合利用扩建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尾砂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化县古台山林场董家工区 |
建设单位 | (略) 玉坤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鑫 (略) |
项目 概况 | 该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新化县古台山林场董家工区,地理坐标为111°4′4.15911″,27°47′24.23824″。项目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6万吨烘干砂生产线、年产2400万块标砖生产线。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0.17%。为在原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后新增烘干、制砖工艺,利用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产品尾砂作为项目原料,项目建成后,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工艺处理能力不变,产品由尾砂变为烘干砂以及标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要求,生活污水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进出车辆清洗废水经引流沟收集进入管道,泵入公司现有坝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生产用水管网循环利用,不外排;压滤废水经缓冲池-生物制剂反应池-水解反应池-絮凝沉淀-沉淀处理后,接入厂区生产用水管网循环利用,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尾砂烘干产生的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限值;卸料车间采取封闭式作业,通过调节物料落差管控粉尘;投料车间采取洒水抑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生产车间封闭,加强日常生产过程中,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堆(存)放、分质处理(置),严防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到的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尾砂综合利用扩建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尾砂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化县古台山林场董家工区 |
建设单位 | (略) 玉坤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鑫 (略) |
项目 概况 | 该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新化县古台山林场董家工区,地理坐标为111°4′4.15911″,27°47′24.23824″。项目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6万吨烘干砂生产线、年产2400万块标砖生产线。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0.17%。为在原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后新增烘干、制砖工艺,利用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产品尾砂作为项目原料,项目建成后,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工艺处理能力不变,产品由尾砂变为烘干砂以及标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要求,生活污水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进出车辆清洗废水经引流沟收集进入管道,泵入公司现有坝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生产用水管网循环利用,不外排;压滤废水经缓冲池-生物制剂反应池-水解反应池-絮凝沉淀-沉淀处理后,接入厂区生产用水管网循环利用,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尾砂烘干产生的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限值;卸料车间采取封闭式作业,通过调节物料落差管控粉尘;投料车间采取洒水抑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生产车间封闭,加强日常生产过程中,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堆(存)放、分质处理(置),严防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到的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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