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型轴流风机及叶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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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型轴流风机及叶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克莱特 (略) 大型轴流风机及叶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型轴流风机及叶轮生产项目

(略)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山海路80号

威海克莱特 (略)

山东 (略)

威海克莱特 (略) 投资240万元建设大型轴流风机及叶轮生产项目,项目使用现有厂房,厂区占地面积为25635m2。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大型轴流风机5900台,大型叶轮22000台。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10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

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无新的土建工程,因此不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发泡废气、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

本项目发泡工序发泡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量为0.00021t/a,排放量极小,可忽略。

大型轴流车间下料采用管板一体下料机,下料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大叶轮车间下料采用锯床,下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大型轴流车间焊接烟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大叶轮车间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大型轴流车间打磨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机房抛丸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本项目厂界外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厂界浓度限值,且小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量1320t/a,生活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 (略) 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在杜绝“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来自于锯床、冲床、抛丸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级为70~95 dB(A)。在采取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设备运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脚料、废钢砂、废包装、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企业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威海 (略) 回收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桶、废含油抹布。所有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和处置。并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制度,明确其去向和处置方式。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 (略) 垃圾处理场处置。

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实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克莱特 (略) 大型轴流风机及叶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型轴流风机及叶轮生产项目

(略)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山海路80号

威海克莱特 (略)

山东 (略)

威海克莱特 (略) 投资240万元建设大型轴流风机及叶轮生产项目,项目使用现有厂房,厂区占地面积为25635m2。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大型轴流风机5900台,大型叶轮22000台。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10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

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无新的土建工程,因此不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发泡废气、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

本项目发泡工序发泡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量为0.00021t/a,排放量极小,可忽略。

大型轴流车间下料采用管板一体下料机,下料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大叶轮车间下料采用锯床,下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大型轴流车间焊接烟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大叶轮车间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大型轴流车间打磨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机房抛丸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本项目厂界外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厂界浓度限值,且小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量1320t/a,生活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 (略) 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在杜绝“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来自于锯床、冲床、抛丸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级为70~95 dB(A)。在采取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设备运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脚料、废钢砂、废包装、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企业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威海 (略) 回收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桶、废含油抹布。所有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和处置。并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制度,明确其去向和处置方式。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 (略) 垃圾处理场处置。

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实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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