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建立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的公告
宁德市教育局建立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工作,有效发挥社会审计作用,维护公正、公平、公开 (略) 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本着“简化程序、减少成本、便于操作、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原则,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教育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诚邀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材料递交时间、方式
(一)媒介:本次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 (略) 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上发布。
(二)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三)方式:凡有意愿参与且符合资格及申请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 (略) 教育局财务科(二)申请,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宁德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申请表, (略) 教育局网站公告栏自行下载。
二、社会中介机构资格要求
本公告所指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造价咨询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征选条件如下:
(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具有健全的评审质量内部管理机构、较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较好地执行行业管理规定,并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业务的,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等状态,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所有 (略) (机构)职工,具体以劳动合同、工资关系和缴交的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为准, 其中,从业人员中至少有一位能够牵头负责审计现场且满足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应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且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住所变更登记受理凭证等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宁德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子目录》或《宁德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申请表-造价咨询机构子目录》(见公告附件1、2)。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以分支机构代表的,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 (略) 出具分公司还正在营业并承接业务的授权证明。
(三)造价咨询机构申报须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土建、安装、市政、路桥、水利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关系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专业若无相关技术人员的无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申报需提供财务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关系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公司营业场所自有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需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住所变更登记受理凭证。
(五) (略) 缴纳截至递交申请材料前3个月(满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关系等复印件。
(六)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的证明。
(七)承诺函(见公告附件3)
备注:各申报单位须一次性提交完整的材料,不补充,不退件。
四、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审查程序
(一)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子目录、会计师事务所子目录。
(二)审查方式
1.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由相关机构自行负责, (略) 教育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及申请材料等要求的中介机构予以剔除。
2.对拟入目录的中介机构, (略) 教育局网站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对最终入选目录的中介机构, (略) 教育局网站公告栏上公布。
六、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的使用和管理
(一) (略) 教育局按有关 (略) 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进行管理。该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 (略) 教育局使用,并根据年度计划或工作任务开展工作。
(二) (略) 教育局根据相关审计项目的业务特点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鉴证等需要,按照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时间,按规定进行使用。
造价机构承担项目造价限额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 (略) 教育局以部门预算安排作为项目审计费用来源(具体费用以实际审计费用为准)。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外聘审计机构通过随机抽取、邀请等方式,参与从事有关项目审计实务与咨询、鉴定等工作,并按规定取得相应服务费用。
(四)参与具体项目的外聘审计机构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控制、服务时间和地点等应满足审计机关要求。
(五) (略) 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略) 教育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备案目录进行不定期更新,实行即时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本公告征选条件、无正当理由或不按要求参加审计项目三次以上的机构将取消资格,并清出“备案目录”。
七、有关要求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取工作公平公正。各参与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或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清出“备案目录”,并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玲,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蕉城区蕉城南路55号( (略) 教育局财务科(二))
九、本公告解 (略) 教育局。
附件:1. (略) 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子目录
2. (略) 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申请表-造价咨询机构子目录
3.承诺函
(略) 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工作,有效发挥社会审计作用,维护公正、公平、公开 (略) 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本着“简化程序、减少成本、便于操作、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原则,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教育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诚邀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材料递交时间、方式
(一)媒介:本次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 (略) 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上发布。
(二)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三)方式:凡有意愿参与且符合资格及申请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 (略) 教育局财务科(二)申请,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宁德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申请表, (略) 教育局网站公告栏自行下载。
二、社会中介机构资格要求
本公告所指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造价咨询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征选条件如下:
(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具有健全的评审质量内部管理机构、较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较好地执行行业管理规定,并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业务的,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等状态,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所有 (略) (机构)职工,具体以劳动合同、工资关系和缴交的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为准, 其中,从业人员中至少有一位能够牵头负责审计现场且满足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应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且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住所变更登记受理凭证等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宁德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子目录》或《宁德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申请表-造价咨询机构子目录》(见公告附件1、2)。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以分支机构代表的,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 (略) 出具分公司还正在营业并承接业务的授权证明。
(三)造价咨询机构申报须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土建、安装、市政、路桥、水利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关系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专业若无相关技术人员的无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申报需提供财务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关系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公司营业场所自有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需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住所变更登记受理凭证。
(五) (略) 缴纳截至递交申请材料前3个月(满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关系等复印件。
(六)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的证明。
(七)承诺函(见公告附件3)
备注:各申报单位须一次性提交完整的材料,不补充,不退件。
四、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审查程序
(一)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子目录、会计师事务所子目录。
(二)审查方式
1.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由相关机构自行负责, (略) 教育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及申请材料等要求的中介机构予以剔除。
2.对拟入目录的中介机构, (略) 教育局网站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对最终入选目录的中介机构, (略) 教育局网站公告栏上公布。
六、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的使用和管理
(一) (略) 教育局按有关 (略) 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进行管理。该审计购买服务对象备案 (略) 教育局使用,并根据年度计划或工作任务开展工作。
(二) (略) 教育局根据相关审计项目的业务特点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鉴证等需要,按照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时间,按规定进行使用。
造价机构承担项目造价限额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 (略) 教育局以部门预算安排作为项目审计费用来源(具体费用以实际审计费用为准)。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外聘审计机构通过随机抽取、邀请等方式,参与从事有关项目审计实务与咨询、鉴定等工作,并按规定取得相应服务费用。
(四)参与具体项目的外聘审计机构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控制、服务时间和地点等应满足审计机关要求。
(五) (略) 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略) 教育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备案目录进行不定期更新,实行即时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本公告征选条件、无正当理由或不按要求参加审计项目三次以上的机构将取消资格,并清出“备案目录”。
七、有关要求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取工作公平公正。各参与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或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清出“备案目录”,并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玲,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蕉城区蕉城南路55号( (略) 教育局财务科(二))
九、本公告解 (略) 教育局。
附件:1. (略) 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子目录
2. (略) 教育局购买服务对象备案目录申请表-造价咨询机构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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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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