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庆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芷江县庆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芷江县庆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芷江县庆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矿区范 (略) 芷江县、中方县、 (略) 经开区,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选 (略) 芷江县水宽乡庆湾村原庆湾煤矿工业场地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轨道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有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主要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年产200万吨建筑骨料、机制砂和石粉。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露天采场、骨料加工生产厂房、排土场、堆料场、临时表土堆场、变配电室、备品备件与机修车间、办公区等,配套建设成品仓、公路运输系统等储运工程,以及给排水、供电、消防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等公用环保工程。拟建项目矿权范围由9个拐点圈闭,面积为0.1221km2,设计开采深度标高为+624m~+550m。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开采。矿山服务年限17年。骨料加工场地位于露天采场西北侧、原庆湾煤矿主井口东侧山坡靠近703乡道,主要布置有除泥筛分车间、粗碎车间、细碎车间、筛分车间、选粉车间、制砂车间、产品仓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生态环境影响。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生态恢复”措施,对排土场设置挡土墙,修建截排水沟,矿区修建排水沟,沟尾端设置雨水沉砂池,并避开暴雨期剥土、堆土,确保项目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施建设。闭矿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对矿区及排土场占用土地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治理。 3.废气污染影响。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采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区按标准100%设置围墙(挡)封闭施工;运输道路100%进行硬化;矿石、渣土覆盖篷布运输100%;采场内堆放矿石、渣土和裸露土方100%进行覆盖,按照要求安装防尘降尘的喷淋(雾)设备;出场车辆100%进行冲洗,不带泥沙上路;采剥、钻孔、爆破及装载、运输等环节100%湿法降尘作业,按要求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有效控制作业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确保作业场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 骨料加工车间、仓库和接矿平台采取密闭厂房。粗碎工序设1台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17m;细碎工序设1台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3.5m;筛分工序设2台布袋除尘器,设置2根排气筒,高度各30m;制砂工序设1台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4.8m;选粉工序设1台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1.5m;除泥筛分工序设1台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16.5m。各生产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确保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石粉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并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仓筒进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做好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与厂界绿化隔离工作,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废水污染影响。矿山采场、排土场及临时表土堆场等四周应建设完善的雨水截排水设施与淋滤水收集处理系统,收集的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其中重金属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采场、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降尘用水与采场钻孔及爆破用水,多余部分就近达标外排周边自然溪流;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骨料加工厂区初期雨水、淋滤水经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道路浇洒和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清掏用于周边农林绿化追肥,不得外排至周边水体。 5.固体废物污染影响。采区产生的废土石集中堆放在排土场内,用于采区边坡防护或作浆砌挡土墙用料;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临时表土堆场内,用于后期矿山封场绿化覆土利用;各沉淀池沉淀渣与除泥筛分泥土定期清运至排土场;骨料加工厂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石粉)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组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6.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其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芷江县庆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芷江县庆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矿区范 (略) 芷江县、中方县、 (略) 经开区,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选 (略) 芷江县水宽乡庆湾村原庆湾煤矿工业场地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轨道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有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主要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年产200万吨建筑骨料、机制砂和石粉。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露天采场、骨料加工生产厂房、排土场、堆料场、临时表土堆场、变配电室、备品备件与机修车间、办公区等,配套建设成品仓、公路运输系统等储运工程,以及给排水、供电、消防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等公用环保工程。拟建项目矿权范围由9个拐点圈闭,面积为0.1221km2,设计开采深度标高为+624m~+550m。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开采。矿山服务年限17年。骨料加工场地位于露天采场西北侧、原庆湾煤矿主井口东侧山坡靠近703乡道,主要布置有除泥筛分车间、粗碎车间、细碎车间、筛分车间、选粉车间、制砂车间、产品仓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生态环境影响。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生态恢复”措施,对排土场设置挡土墙,修建截排水沟,矿区修建排水沟,沟尾端设置雨水沉砂池,并避开暴雨期剥土、堆土,确保项目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施建设。闭矿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对矿区及排土场占用土地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治理。 3.废气污染影响。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采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区按标准100%设置围墙(挡)封闭施工;运输道路100%进行硬化;矿石、渣土覆盖篷布运输100%;采场内堆放矿石、渣土和裸露土方100%进行覆盖,按照要求安装防尘降尘的喷淋(雾)设备;出场车辆100%进行冲洗,不带泥沙上路;采剥、钻孔、爆破及装载、运输等环节100%湿法降尘作业,按要求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有效控制作业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确保作业场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 骨料加工车间、仓库和接矿平台采取密闭厂房。粗碎工序设1台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17m;细碎工序设1台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3.5m;筛分工序设2台布袋除尘器,设置2根排气筒,高度各30m;制砂工序设1台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4.8m;选粉工序设1台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1.5m;除泥筛分工序设1台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16.5m。各生产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确保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石粉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并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仓筒进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做好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与厂界绿化隔离工作,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废水污染影响。矿山采场、排土场及临时表土堆场等四周应建设完善的雨水截排水设施与淋滤水收集处理系统,收集的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其中重金属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采场、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降尘用水与采场钻孔及爆破用水,多余部分就近达标外排周边自然溪流;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骨料加工厂区初期雨水、淋滤水经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道路浇洒和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清掏用于周边农林绿化追肥,不得外排至周边水体。 5.固体废物污染影响。采区产生的废土石集中堆放在排土场内,用于采区边坡防护或作浆砌挡土墙用料;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临时表土堆场内,用于后期矿山封场绿化覆土利用;各沉淀池沉淀渣与除泥筛分泥土定期清运至排土场;骨料加工厂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石粉)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组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6.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其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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