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名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平方米玻璃板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洛阳名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平方米玻璃板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洛阳 (略)
年产5000平方米玻璃板管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12号
洛阳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赛佳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年产 5000 平方米玻璃板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腾飞路与朝阳路交叉口(洛阳 (略) 厂区内),总投资额20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建设年产5000平方米玻璃板管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预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厂区总排口,出口浓度应满足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粘结、定型、封胶和晾干工序设置密闭隔间;耐酸密封胶搅拌工序产生的真空泵废气经管道+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它行业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真空泵(真空搅拌釜配套)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胶粘剂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废光氧催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3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关于洛阳 (略)
年产5000平方米玻璃板管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12号
洛阳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赛佳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年产 5000 平方米玻璃板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腾飞路与朝阳路交叉口(洛阳 (略) 厂区内),总投资额20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建设年产5000平方米玻璃板管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预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厂区总排口,出口浓度应满足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粘结、定型、封胶和晾干工序设置密闭隔间;耐酸密封胶搅拌工序产生的真空泵废气经管道+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它行业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真空泵(真空搅拌釜配套)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胶粘剂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废光氧催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3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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