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枞阳县红阳 (略)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枞阳县红阳 (略)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枞阳县红阳 (略)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枞阳县钱桥镇大塘村 | ||
建设单位: | 枞阳县红阳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枞阳县钱桥镇大塘村,占地面积26739平方米,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库房建设破碎车间、风选除粉车间、机制砂原料料场等,并新建办公楼、干式制砂加工区、干混砂浆车间,建成后能达到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209-*-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埋地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洗车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进出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破碎工序在各产尘点安装集气罩,输送皮带密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风选工序密闭,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制砂工序采用全密闭负压一体化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混合搅拌及外运工序车间密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罐呼吸粉尘经密闭管线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枞阳县红阳 (略)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枞阳县红阳 (略)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枞阳县红阳 (略)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枞阳县钱桥镇大塘村 | ||
建设单位: | 枞阳县红阳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枞阳县钱桥镇大塘村,占地面积26739平方米,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库房建设破碎车间、风选除粉车间、机制砂原料料场等,并新建办公楼、干式制砂加工区、干混砂浆车间,建成后能达到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209-*-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埋地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洗车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进出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破碎工序在各产尘点安装集气罩,输送皮带密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风选工序密闭,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制砂工序采用全密闭负压一体化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混合搅拌及外运工序车间密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罐呼吸粉尘经密闭管线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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