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玉林民用机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玉林民用机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玉林交通 (略) :
《广西玉林民用机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广西玉林民用机场(项目代码:2016-*-56-01-*) (略) 福绵区石和镇旺久村。原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原环境保护部批复(环审〔2016〕165号)后,工程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动,按照现行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技术标准及工程量
项目建设等级为国内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4C,设计目标年2030年旅客吞吐量为13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5000吨,飞机起降13333架次。主要建设内容:1条长2600米、宽45米的跑道,2条长231米、宽18米的垂直联络道,1个停机坪(7个机位),航站楼建筑面积21100.86平方米,停车场建筑面积7881平方米,货运区建筑面积863.5平方米,配套建设空管、供油、给排水、消防工程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01.7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3.72 公顷,临时占地18.05公顷;工程总挖方1409.02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27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1382.02万立方米,土石方综合调配后,挖方全部利用,无永久弃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2.5万元。
(三)选址合理性
项目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 (略) 福绵区石和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控。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对日均飞机噪声LWECPN预测值接近超标、目标年典型日可能超标的库顶村卫生所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对日均飞机噪声LWECPN预测值略低,但目标年典型日也存在超标可能的 (略) 、 (略) 、塘茂村卫生所进行跟踪监测,每年春秋各监测一期(每期不少于7天),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出现较大程度超标或机场飞行程序调整及航班量剧烈增加,可能引起噪声影响程度加重情况时,机场运营单位应开展噪声污染评估,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机场运营管理单位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机场周边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噪声预测结果,以2045年作为规划控制年,在机场噪声70分贝影响范围内禁止规划布局学校、医院、 (略) 、幼儿园、居住区等其他对声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二)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避开鸟类繁殖季节进行施工,对两栖、爬行和哺乳等有益动物转移放生;物料堆放避让古树名木,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保护植物设置围栏及挂牌进行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选用牛筋草、狗牙根等低矮不产籽粒或产籽少的草种进行机场绿化,避免吸引鸟类;机场围界内飞行区设置驱鸟设施,并在跑道南头、北头及跑道的两侧进行巡逻驱鸟,在航班运行期间实施不间断驱鸟作业,加强鸟情监控,做好鸟类保护并确保飞行安全。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等作业。
2.设置处理能力不小于300立方米/天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及经油水分离装置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油库初期雨水等)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场区内绿化浇灌和道路浇洒,不外排。
3.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400立方米的蓄水池(可储存约5天废水量),用于储存雨天不需绿化浇灌和道路浇洒的废水。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营地内隔油池、化粪池、场区内沉淀池四周进行防渗处理。
2.运营期进行分区防渗,油罐区、污水站、加油站灌区、危废暂存间实行重点防渗,垃圾转运站、事故池及排水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
3.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每季度开展1次地下水监测;设置2个土壤监测点,每5年开展1次土壤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洒水、苫盖、车辆清洗、围挡及密闭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运营期应选购优质飞机燃油,机场内机动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及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
3.油库储油罐设置一套100立方米/小时“冷凝+碳吸附”油气回收装置,油库储油罐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经4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要求;汽车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油料储运过程中挥发的油气经运输车配套的回收系统回收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食堂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净化后沿专用建筑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地面加强绿化,厂界恶臭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航空垃圾、生活垃圾经机场垃圾转运站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 (略) 光大国际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处理,用于出水过滤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回收;设备保养废零件、废油管外售处理;污油、废机油、油泥、含油废渣及油气回收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及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及管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七)电磁辐射防治措施
运营期应加强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由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管理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安排人员对机房设备、馈线、天线塔架及天线等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修,以确保通信系统安全运行。建立定期监测制度,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天线周边进行电磁环境监测,掌握设备运行产生环境影响水平。在满足通信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发射机发射功率。
(八)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九)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 (略) 福绵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 (略) 、 (略) 福绵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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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玉林交通 (略) :
《广西玉林民用机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广西玉林民用机场(项目代码:2016-*-56-01-*) (略) 福绵区石和镇旺久村。原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原环境保护部批复(环审〔2016〕165号)后,工程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动,按照现行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技术标准及工程量
项目建设等级为国内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4C,设计目标年2030年旅客吞吐量为13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5000吨,飞机起降13333架次。主要建设内容:1条长2600米、宽45米的跑道,2条长231米、宽18米的垂直联络道,1个停机坪(7个机位),航站楼建筑面积21100.86平方米,停车场建筑面积7881平方米,货运区建筑面积863.5平方米,配套建设空管、供油、给排水、消防工程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01.7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3.72 公顷,临时占地18.05公顷;工程总挖方1409.02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27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1382.02万立方米,土石方综合调配后,挖方全部利用,无永久弃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2.5万元。
(三)选址合理性
项目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 (略) 福绵区石和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控。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对日均飞机噪声LWECPN预测值接近超标、目标年典型日可能超标的库顶村卫生所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对日均飞机噪声LWECPN预测值略低,但目标年典型日也存在超标可能的 (略) 、 (略) 、塘茂村卫生所进行跟踪监测,每年春秋各监测一期(每期不少于7天),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出现较大程度超标或机场飞行程序调整及航班量剧烈增加,可能引起噪声影响程度加重情况时,机场运营单位应开展噪声污染评估,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机场运营管理单位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机场周边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噪声预测结果,以2045年作为规划控制年,在机场噪声70分贝影响范围内禁止规划布局学校、医院、 (略) 、幼儿园、居住区等其他对声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二)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避开鸟类繁殖季节进行施工,对两栖、爬行和哺乳等有益动物转移放生;物料堆放避让古树名木,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保护植物设置围栏及挂牌进行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选用牛筋草、狗牙根等低矮不产籽粒或产籽少的草种进行机场绿化,避免吸引鸟类;机场围界内飞行区设置驱鸟设施,并在跑道南头、北头及跑道的两侧进行巡逻驱鸟,在航班运行期间实施不间断驱鸟作业,加强鸟情监控,做好鸟类保护并确保飞行安全。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等作业。
2.设置处理能力不小于300立方米/天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及经油水分离装置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油库初期雨水等)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场区内绿化浇灌和道路浇洒,不外排。
3.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400立方米的蓄水池(可储存约5天废水量),用于储存雨天不需绿化浇灌和道路浇洒的废水。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营地内隔油池、化粪池、场区内沉淀池四周进行防渗处理。
2.运营期进行分区防渗,油罐区、污水站、加油站灌区、危废暂存间实行重点防渗,垃圾转运站、事故池及排水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
3.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每季度开展1次地下水监测;设置2个土壤监测点,每5年开展1次土壤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洒水、苫盖、车辆清洗、围挡及密闭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运营期应选购优质飞机燃油,机场内机动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及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
3.油库储油罐设置一套100立方米/小时“冷凝+碳吸附”油气回收装置,油库储油罐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经4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要求;汽车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油料储运过程中挥发的油气经运输车配套的回收系统回收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食堂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净化后沿专用建筑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地面加强绿化,厂界恶臭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航空垃圾、生活垃圾经机场垃圾转运站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 (略) 光大国际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处理,用于出水过滤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回收;设备保养废零件、废油管外售处理;污油、废机油、油泥、含油废渣及油气回收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及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及管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七)电磁辐射防治措施
运营期应加强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由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管理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安排人员对机房设备、馈线、天线塔架及天线等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修,以确保通信系统安全运行。建立定期监测制度,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天线周边进行电磁环境监测,掌握设备运行产生环境影响水平。在满足通信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发射机发射功率。
(八)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九)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 (略) 福绵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 (略) 、 (略) 福绵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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