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来宾港兴宾港区莆田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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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来宾港兴宾港区莆田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来宾港兴宾港区莆田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55-02-*)位于来宾大桥下游约6.5千米处兴宾区城厢乡莆田村红水河右岸。原项目于2015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桂环审〔2015〕216号)后,为避让防洪所需的岸线保留区,项目设计规模及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需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工程量

拟建8个3000吨级泊位,编号从上游至下游依次为3#~10#泊位,其中3#~5#泊位主要用于装卸集装箱、件杂货,6#~10#泊位主要用于装卸散货。码头占用岸线长816米,设计年吞吐量为680万吨,其中散货年吞吐量为487万吨,件杂货年吞吐量为62万吨,集装箱年吞吐量为13.1万TEU,主要货种包括散货(煤炭、矿建材料、非金属矿石)、件杂货(袋装水泥、袋装粮食、钢铁)及集装箱。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结构、斜坡式护岸、后方*域高程、装卸工艺设备及安装、供电照明、助导航通信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临时工程等。本工程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78.19万元。

(三)规划符合性

工程符合《来宾港总体规划修编》及其规划环评要求,项目选址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1. 兴宾区正龙乡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位于工程下游9千米处,取水口位于工程下游12.5千米处。

2. 工程占用老城厢鱼类产卵场。工程实施会对鱼类产卵场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1. 水下施工避开老城厢鱼类产卵场的鱼类繁殖期;水下施工前对施工水面进行驱鱼。钻孔形成的钻渣及时清理上岸;施工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管理力度。

2. 设置表土堆土场及水下施工弃土干化场,施工区及临时堆土场采取临时沉砂池、临时拦挡、临时覆盖、播种草临时绿化防护等措施。施工区及水下施工弃土干化场应设置临时截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 制定增殖放流计划,并预留增殖放流经费,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进行增殖放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船舶压载水管理工作,预防生物入侵。

4.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主动公开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及落实情况,按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渔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涉水施工应在枯水季节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船的施工范围;施工期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过程严禁将弃渣、建筑垃圾等倒入红水河。合理安排疏浚进度,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施工船舶在水域内定点作业,疏浚过程采用防污屏围挡。严格按设计所采用的钢护筒冲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桩基钻渣不得倒入红水河。

2.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格检查施工机械和船只,防止油料泄漏。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设施的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

3. 码头前沿预留坡度,坡向后方*域;码头前沿及岸线两翼设置挡水围堰,防止初期雨水从码头前沿直接排入红水河。

4.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 (略) 河南污水处理厂;自建1个隔油池,含油废水经隔油 (略) 政污水管 (略) 河南污水处理厂;汽车冲洗废水泵入散货污水处理站,与散货污水一同经药剂混凝沉淀法工艺处理后作为本工程环保用水,不外排。

5.运营期码头配置抽排污水环保车架组,用于接收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及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接收后的船舶舱底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在场地四周修筑高2.5~3.0米的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以减少扬尘逸散;施工材料运输路线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粉状材料运输应加盖篷布。施工车辆驶出场地时对汽车轮胎进行冲洗。

2.骨料、石粉装船工况时,码头前沿应采用封闭式皮带机,直线摆动装船机出料口设置可伸缩溜筒,散货装船前进行喷淋加湿,转运站、装船机和皮带机的衔接处配备袋式除尘。煤炭卸船工况时,门座起重机应采用全封闭抓斗,并使用配备雾化水喷淋系统的门机。

3.运营期在散货堆场设置洒水加压泵站,堆场四周设置管网和洒水喷枪,视风力情况洒水抑尘,一般每天洒水2~3次,保持堆垛表面含水率在6%~10%。后方散货堆场四周设置网高8米的的固定式防风挡尘网,堆场平时采用篷布全覆盖。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定期对码头面及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作业,控制二次扬尘污染,采取密闭篷布车运输散货。

4.建设岸基供电设施,运营期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及营运期船舶垃圾采用集中收集,定期上岸,分类处置。运营期散货装卸作业过程中洒落的固体废物直接清扫回收,污水处理站沉渣外售,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港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量。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居民区一侧。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2. 机械设备选型要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隔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保持码头道路通畅,合理疏导车辆,控制鸣笛次数;加强船舶航运噪声管理。

3. 在厂界周边设置绿化带,选择吸声性能较好的植物种进行隔音降噪。加强船舶航运噪声管理,在岸侧居民密集的航段禁止使用汽笛,合理使用其他噪声污染小的声响装置,降低鸣笛噪声。

(六)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兴宾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兴宾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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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略) (略) :

《来宾港兴宾港区莆田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55-02-*)位于来宾大桥下游约6.5千米处兴宾区城厢乡莆田村红水河右岸。原项目于2015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桂环审〔2015〕216号)后,为避让防洪所需的岸线保留区,项目设计规模及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需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工程量

拟建8个3000吨级泊位,编号从上游至下游依次为3#~10#泊位,其中3#~5#泊位主要用于装卸集装箱、件杂货,6#~10#泊位主要用于装卸散货。码头占用岸线长816米,设计年吞吐量为680万吨,其中散货年吞吐量为487万吨,件杂货年吞吐量为62万吨,集装箱年吞吐量为13.1万TEU,主要货种包括散货(煤炭、矿建材料、非金属矿石)、件杂货(袋装水泥、袋装粮食、钢铁)及集装箱。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结构、斜坡式护岸、后方*域高程、装卸工艺设备及安装、供电照明、助导航通信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临时工程等。本工程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78.19万元。

(三)规划符合性

工程符合《来宾港总体规划修编》及其规划环评要求,项目选址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1. 兴宾区正龙乡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位于工程下游9千米处,取水口位于工程下游12.5千米处。

2. 工程占用老城厢鱼类产卵场。工程实施会对鱼类产卵场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1. 水下施工避开老城厢鱼类产卵场的鱼类繁殖期;水下施工前对施工水面进行驱鱼。钻孔形成的钻渣及时清理上岸;施工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管理力度。

2. 设置表土堆土场及水下施工弃土干化场,施工区及临时堆土场采取临时沉砂池、临时拦挡、临时覆盖、播种草临时绿化防护等措施。施工区及水下施工弃土干化场应设置临时截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 制定增殖放流计划,并预留增殖放流经费,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进行增殖放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船舶压载水管理工作,预防生物入侵。

4.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主动公开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及落实情况,按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渔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涉水施工应在枯水季节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船的施工范围;施工期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过程严禁将弃渣、建筑垃圾等倒入红水河。合理安排疏浚进度,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施工船舶在水域内定点作业,疏浚过程采用防污屏围挡。严格按设计所采用的钢护筒冲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桩基钻渣不得倒入红水河。

2.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格检查施工机械和船只,防止油料泄漏。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设施的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

3. 码头前沿预留坡度,坡向后方*域;码头前沿及岸线两翼设置挡水围堰,防止初期雨水从码头前沿直接排入红水河。

4.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 (略) 河南污水处理厂;自建1个隔油池,含油废水经隔油 (略) 政污水管 (略) 河南污水处理厂;汽车冲洗废水泵入散货污水处理站,与散货污水一同经药剂混凝沉淀法工艺处理后作为本工程环保用水,不外排。

5.运营期码头配置抽排污水环保车架组,用于接收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及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接收后的船舶舱底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在场地四周修筑高2.5~3.0米的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以减少扬尘逸散;施工材料运输路线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粉状材料运输应加盖篷布。施工车辆驶出场地时对汽车轮胎进行冲洗。

2.骨料、石粉装船工况时,码头前沿应采用封闭式皮带机,直线摆动装船机出料口设置可伸缩溜筒,散货装船前进行喷淋加湿,转运站、装船机和皮带机的衔接处配备袋式除尘。煤炭卸船工况时,门座起重机应采用全封闭抓斗,并使用配备雾化水喷淋系统的门机。

3.运营期在散货堆场设置洒水加压泵站,堆场四周设置管网和洒水喷枪,视风力情况洒水抑尘,一般每天洒水2~3次,保持堆垛表面含水率在6%~10%。后方散货堆场四周设置网高8米的的固定式防风挡尘网,堆场平时采用篷布全覆盖。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定期对码头面及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作业,控制二次扬尘污染,采取密闭篷布车运输散货。

4.建设岸基供电设施,运营期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及营运期船舶垃圾采用集中收集,定期上岸,分类处置。运营期散货装卸作业过程中洒落的固体废物直接清扫回收,污水处理站沉渣外售,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港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量。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居民区一侧。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2. 机械设备选型要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隔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保持码头道路通畅,合理疏导车辆,控制鸣笛次数;加强船舶航运噪声管理。

3. 在厂界周边设置绿化带,选择吸声性能较好的植物种进行隔音降噪。加强船舶航运噪声管理,在岸侧居民密集的航段禁止使用汽笛,合理使用其他噪声污染小的声响装置,降低鸣笛噪声。

(六)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兴宾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兴宾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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