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宁—凭祥支线(南宁—崇左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宁—凭祥支线(南宁—崇左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管网集团 (略) (略) :
《南宁—凭祥支线(南宁—崇左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04-01-*) (略) 江 (略) 扶绥县、 (略) 江州区境内,属新建项目。管道全长125千米,全线共设3座站场(其中吴圩输气站为站内改扩建,苏圩输气站、崇左输气站均为新建站场)和4座监控阀室(均为新建)。
(二)技术标准及工程量
管道远期输量为10×108Nm3/a,设计压力为6.3Mpa,管径DN450。项目穿越六思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域),穿越长度约1940米;无河流大中型穿越,河流小型穿越6次,总长度408米;其他沟渠穿越90次,总长度1800米;水渠穿越20次,总长度200米;鱼塘穿越15次,总长度1200米。项目穿越已建成的高速公路3次,总长度240米;穿越在建的高速公路1次,总长度80米;穿越已建成一级公路3次,总长度240米;穿越已建成二级公路1次,总长度50米;穿越县道4次,总长度140米;穿越乡村公路150次,总长度3300米;穿越乡村机耕道240次,总长度2400米;穿越在建南宁至崇左铁路1次,总长度80米。项目崇左输气站占用广西花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站场永久占地面积约0.7532公顷;管道穿越广西花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穿越长度为15千米,临时占地面积为18公顷。项目管道无跨越工程。
项目总占地面积207.964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871公顷,临时占地205.477公顷。永久占地包括站场、阀室、线路“三桩”和进场道路占地;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均位于管道施工作业带范围内,无新增占地。项目挖方90.385万立方米,包括表土剥离27.475万立方米、土方石62.91万立方米;填方91.505万立方米,包括绿化覆土27.475万立方米、土石方64.03万立方米;外购细土3.5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1.98万立方米(主要为管道回填后剩余土石方,主要就地摊平和田间修路等),弃土0.4万立方米,运至弃渣场。项目总投资72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0万元;计划工期14个月。
(三)选址、选线合理性
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管网规划》;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环境敏感目标
1.项目穿越六思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域), (略) 人民政府已复函同意线路穿越。
2.管道穿越广西花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15千米,未占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建设单位正在编制《南宁—凭祥支线(南宁—崇左段)穿越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选址论证报告》,目前尚未报送主管部门审查。
3.项目距广西崇左白头叶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最近距离为205米,距离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最近距离约11.5千米。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要求,未获主管部门批准,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管道不得开工建设。
2.合理规划管道永久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施工作业尽量利用原有公路,不随意开设施工便道。严格管理现场施工作业机械,划定活动范围,防止破坏路外植被。优化项目设计,道路施工中挖填方尽量实现自身平衡;管沟回填后多余的土石方应均匀分散在管道中心两侧,严禁大量集中弃置;回填土与周围地表坡向保持一致。
3.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滥砍滥伐及捕杀野生动物。选址选线应避让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进行移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4.大开挖穿越河流、水塘应避开雨季施工,开挖的土石不得在河道内长期堆放,回填的土石方应临时堆放在河道外,土石堆的外侧采用填土编织袋进行临时拦挡;多余的土石方直接用于加固堤坝。修建临时截排水沟,并在沟尾建沉沙池;施工结束后编织袋应集中收集处理,对挖方临时堆放地进行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
5.禁止在保护区内及距离保护区内较近的管道区域内设立生活区、石料堆放区、取弃土(渣)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清洗点等临时工程;严禁将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建材堆放在保护区附近;严禁将产生的施工废水排至保护区内。采用低噪音机械,施工场地周边 分布有环境敏感点时应安装隔音屏障进行降噪;自然保护区附近管道施工应避开白头叶猴的繁殖期及日常活动较频繁的时期(主要为每天早晨7:00~9:00,下午4:00~5:00),禁止夜间施工。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水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体排污,减少对河流的影响。优化河流穿跨越方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越沿线河流及池塘。穿越地表敏感水体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期妥善收集处理各种污(废)水,严禁向水体排污。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泥浆池,并采取防渗措施。针对管道周边的分散式水井,严格控制施工对其的影响,关注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变化,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水环境安全。妥善收集处置运营期各类污(废)水,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得到有效处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站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污(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场绿化及降尘,不外排。
2.六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或距离水源保护区较近管道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或者非汛季水量较小的时期,避免雨季施工施工造成泥浆、机械漏油影响水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及材料堆场;临时堆放场地应进行蓬盖,合理安排工期以减少堆放时间。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施工期扬尘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站场分离器检修、清管、超压等需要放空时,采用火炬燃烧或立管排放。组织开展管道气体非正常排放控制和收集利用的专题研究,开展气体排放的监测统计,减少非正常工况气体排放。
2.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扬尘等影响村庄居民。施工现场采取围挡以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对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路段增加洒水次数;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物料堆放时进行遮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与环境敏感点距离在300米范围内的施工区,应避免在夜间(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合理选择施工便道,尽量避免穿越集中居民区或临近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
2.优化分输站等平面布置和设备选型,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放空高噪声等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周边不利影响,除异常超压放空外,其他放空操作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的废防腐材料、试压前清管杂物、顶管废渣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等施工废料优先回收利用,剩余废料及顶管废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管作业产生的少量废渣、分离器检修粉尘、过滤分离器废滤芯作为一般固废妥善处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及管理。
(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运行期配备应急设备物资,进一步明确细化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指挥、应急人员队*建设等,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满3年,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六、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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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集团 (略) (略) :
《南宁—凭祥支线(南宁—崇左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04-01-*) (略) 江 (略) 扶绥县、 (略) 江州区境内,属新建项目。管道全长125千米,全线共设3座站场(其中吴圩输气站为站内改扩建,苏圩输气站、崇左输气站均为新建站场)和4座监控阀室(均为新建)。
(二)技术标准及工程量
管道远期输量为10×108Nm3/a,设计压力为6.3Mpa,管径DN450。项目穿越六思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域),穿越长度约1940米;无河流大中型穿越,河流小型穿越6次,总长度408米;其他沟渠穿越90次,总长度1800米;水渠穿越20次,总长度200米;鱼塘穿越15次,总长度1200米。项目穿越已建成的高速公路3次,总长度240米;穿越在建的高速公路1次,总长度80米;穿越已建成一级公路3次,总长度240米;穿越已建成二级公路1次,总长度50米;穿越县道4次,总长度140米;穿越乡村公路150次,总长度3300米;穿越乡村机耕道240次,总长度2400米;穿越在建南宁至崇左铁路1次,总长度80米。项目崇左输气站占用广西花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站场永久占地面积约0.7532公顷;管道穿越广西花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穿越长度为15千米,临时占地面积为18公顷。项目管道无跨越工程。
项目总占地面积207.964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871公顷,临时占地205.477公顷。永久占地包括站场、阀室、线路“三桩”和进场道路占地;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均位于管道施工作业带范围内,无新增占地。项目挖方90.385万立方米,包括表土剥离27.475万立方米、土方石62.91万立方米;填方91.505万立方米,包括绿化覆土27.475万立方米、土石方64.03万立方米;外购细土3.5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1.98万立方米(主要为管道回填后剩余土石方,主要就地摊平和田间修路等),弃土0.4万立方米,运至弃渣场。项目总投资72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0万元;计划工期14个月。
(三)选址、选线合理性
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管网规划》;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环境敏感目标
1.项目穿越六思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域), (略) 人民政府已复函同意线路穿越。
2.管道穿越广西花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15千米,未占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建设单位正在编制《南宁—凭祥支线(南宁—崇左段)穿越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选址论证报告》,目前尚未报送主管部门审查。
3.项目距广西崇左白头叶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最近距离为205米,距离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最近距离约11.5千米。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要求,未获主管部门批准,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管道不得开工建设。
2.合理规划管道永久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施工作业尽量利用原有公路,不随意开设施工便道。严格管理现场施工作业机械,划定活动范围,防止破坏路外植被。优化项目设计,道路施工中挖填方尽量实现自身平衡;管沟回填后多余的土石方应均匀分散在管道中心两侧,严禁大量集中弃置;回填土与周围地表坡向保持一致。
3.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滥砍滥伐及捕杀野生动物。选址选线应避让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进行移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4.大开挖穿越河流、水塘应避开雨季施工,开挖的土石不得在河道内长期堆放,回填的土石方应临时堆放在河道外,土石堆的外侧采用填土编织袋进行临时拦挡;多余的土石方直接用于加固堤坝。修建临时截排水沟,并在沟尾建沉沙池;施工结束后编织袋应集中收集处理,对挖方临时堆放地进行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
5.禁止在保护区内及距离保护区内较近的管道区域内设立生活区、石料堆放区、取弃土(渣)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清洗点等临时工程;严禁将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建材堆放在保护区附近;严禁将产生的施工废水排至保护区内。采用低噪音机械,施工场地周边 分布有环境敏感点时应安装隔音屏障进行降噪;自然保护区附近管道施工应避开白头叶猴的繁殖期及日常活动较频繁的时期(主要为每天早晨7:00~9:00,下午4:00~5:00),禁止夜间施工。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水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体排污,减少对河流的影响。优化河流穿跨越方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越沿线河流及池塘。穿越地表敏感水体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期妥善收集处理各种污(废)水,严禁向水体排污。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泥浆池,并采取防渗措施。针对管道周边的分散式水井,严格控制施工对其的影响,关注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变化,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水环境安全。妥善收集处置运营期各类污(废)水,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得到有效处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站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污(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场绿化及降尘,不外排。
2.六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或距离水源保护区较近管道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或者非汛季水量较小的时期,避免雨季施工施工造成泥浆、机械漏油影响水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及材料堆场;临时堆放场地应进行蓬盖,合理安排工期以减少堆放时间。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施工期扬尘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站场分离器检修、清管、超压等需要放空时,采用火炬燃烧或立管排放。组织开展管道气体非正常排放控制和收集利用的专题研究,开展气体排放的监测统计,减少非正常工况气体排放。
2.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扬尘等影响村庄居民。施工现场采取围挡以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对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路段增加洒水次数;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物料堆放时进行遮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与环境敏感点距离在300米范围内的施工区,应避免在夜间(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合理选择施工便道,尽量避免穿越集中居民区或临近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
2.优化分输站等平面布置和设备选型,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放空高噪声等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周边不利影响,除异常超压放空外,其他放空操作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的废防腐材料、试压前清管杂物、顶管废渣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等施工废料优先回收利用,剩余废料及顶管废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管作业产生的少量废渣、分离器检修粉尘、过滤分离器废滤芯作为一般固废妥善处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及管理。
(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运行期配备应急设备物资,进一步明确细化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指挥、应急人员队*建设等,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满3年,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六、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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