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第D2SC202109210002案件整改情况信息公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第D2SC202109210002案件整改情况信息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2SC*号投诉案件,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市中区双苏路1号内江高速公路客运中心附近,永红汽车修理厂直排污水和油污,喷漆异味大”问题。
二、调查情况
2021年9月22日,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的永红汽车修理厂实为内江 (略) 永宏汽车修理厂,永宏汽车修理厂属于内江 (略) 下属分公司, (略) 中区交通镇人民政府B 区办公楼前空地,注册公司门牌号为甜城大道中段123号,总面积约666m2, (略) 中区环保局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审批手续,主要为内江 (略) 的物流货车进行维修保养,有5个汽车维修车间,无车辆喷漆车间,从业人员约10人。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自2021年以来,我局联合内江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开区片区)对内江 (略) 开展专项检查,积极向受检企业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其规范化、环保化经营,多次检查发现关于“永红汽车修理厂直排污水和油污”等问题,现场督促。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永红汽车修理厂直排污水和油污”问题。
经查,情况属实。内江 (略) 汽车修理厂直排污水和油污是由于物流搬运工人在设置仓库外洗手台上洗手后排放而造成的。
2.关于“喷漆异味大”的问题。
经查,情况不属实。内江 (略) 汽车修理厂无喷漆烤房,也无手动喷涂工具和油漆桶,平时也只是对内江 (略) 物流货车进行汽车电系、四轮定位、机油更换等装箱单维修,无喷漆作业行为,没有从事车辆喷漆作业。
三、整改措施
1、关于“永红汽车修理厂直排污水和油污”问题。
责成内江经开区建设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内江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开区片区)加大对 (略) 督促整改。
2、关于“喷漆异味大”的问题。
责成内江经开区建设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内江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开区片区)加强对 (略) 督查,对内江 (略) 开展专项检查,积极向受检企业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其规范化、环保化经营,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不具备密闭房间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喷漆作业。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主要内容为验收情况)
2021年9月23日,内江经开区第二轮央督复核小组到内江 (略) 汽车修理厂开展现场验收。经现场验收:
内江 (略) 已拆除设置在仓库外的洗手台,已拆除该洗手台配套的水管管路,没有出现直排污水和油污问题。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1日)向内江经开区建设局反映。
联系人:陈建,联系方式:*。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2SC*号投诉案件,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市中区双苏路1号内江高速公路客运中心附近,永红汽车修理厂直排污水和油污,喷漆异味大”问题。
二、调查情况
2021年9月22日,区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的永红汽车修理厂实为内江 (略) 永宏汽车修理厂,永宏汽车修理厂属于内江 (略) 下属分公司, (略) 中区交通镇人民政府B 区办公楼前空地,注册公司门牌号为甜城大道中段123号,总面积约666m2, (略) 中区环保局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审批手续,主要为内江 (略) 的物流货车进行维修保养,有5个汽车维修车间,无车辆喷漆车间,从业人员约10人。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自2021年以来,我局联合内江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开区片区)对内江 (略) 开展专项检查,积极向受检企业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其规范化、环保化经营,多次检查发现关于“永红汽车修理厂直排污水和油污”等问题,现场督促。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永红汽车修理厂直排污水和油污”问题。
经查,情况属实。内江 (略) 汽车修理厂直排污水和油污是由于物流搬运工人在设置仓库外洗手台上洗手后排放而造成的。
2.关于“喷漆异味大”的问题。
经查,情况不属实。内江 (略) 汽车修理厂无喷漆烤房,也无手动喷涂工具和油漆桶,平时也只是对内江 (略) 物流货车进行汽车电系、四轮定位、机油更换等装箱单维修,无喷漆作业行为,没有从事车辆喷漆作业。
三、整改措施
1、关于“永红汽车修理厂直排污水和油污”问题。
责成内江经开区建设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内江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开区片区)加大对 (略) 督促整改。
2、关于“喷漆异味大”的问题。
责成内江经开区建设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内江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开区片区)加强对 (略) 督查,对内江 (略) 开展专项检查,积极向受检企业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其规范化、环保化经营,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不具备密闭房间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喷漆作业。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主要内容为验收情况)
2021年9月23日,内江经开区第二轮央督复核小组到内江 (略) 汽车修理厂开展现场验收。经现场验收:
内江 (略) 已拆除设置在仓库外的洗手台,已拆除该洗手台配套的水管管路,没有出现直排污水和油污问题。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1日)向内江经开区建设局反映。
联系人:陈建,联系方式:*。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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