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关于作出《山东奇力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万台变频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关于作出《山东奇力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万台变频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2日,我局对山东奇 (略) 建设年产10万台变频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钢城环审〔2023〕8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2年3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31-*
通讯地址: (略) 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山东奇 (略) 建设年产10万台变频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山东奇 (略) 建设年产10万台变频器项目 .pdf | 钢城环审〔2023〕8号 | 2023.3.2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2日,我局对山东奇 (略) 建设年产10万台变频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钢城环审〔2023〕8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2年3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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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山东奇 (略) 建设年产10万台变频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山东奇 (略) 建设年产10万台变频器项目 .pdf | 钢城环审〔2023〕8号 | 2023.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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