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
关于同意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
银审服(环)函发〔2023〕4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精佳 (略) 编制的《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3年3月10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为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正源街下穿 (略) 隧道方式对正源街街口进行快速化改造,设计速度为60km/h,改造路段长960m, (略) 隧道1处,配套建设改造路段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线迁移工程。工程总占地5.76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3.92万m3,填方0.91万m3,余方13.01万m3。工程总投资24932.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533.08万元。工程计划于2023年5月开工,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二、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
(一)将水保措施纳入主体设计
工程水土保持要结合建设条件以及沿线地形、地貌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占地面积、施工工艺、土石方量。按“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将水土保持措施内容纳入主体设计并细化。
(二)严格按照防治分区,实施水保措施及检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道路改造工程区1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项目施工期是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水土保持措施选择合适的时段尽快实施,减少因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合理安排施工,防止重复开挖等问题
对施工组织进行合理安排,减少开挖量和弃方量,避免重复开挖和土方的多次倒运,尽量减少扰动地表面积,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撒播种草。
(四)落实各项措施费用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31.16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103.0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8.13万元,投资中工程措施103.03万元,临时措施18.17万元,独立费用8.36万元,基本预备费1.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五)落实“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主要事项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等报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或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重新报我局审批。此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投产前自主进行验收,验 (略) 水务局进行备案。
附件: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 (略) 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为改建工程。2023年2月15日,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302-*-17-01-*)。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正源街下穿 (略) 隧道方式对正源街街口进行快速化改造,设计速度为60km/h,改造路段长960m, (略) 隧道1处,配套建设改造路段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线迁移工程。
工程总占地5.76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3.92万m3,填方0.91万m3,余方13.01万m3。工程总投资24932.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533.08万元。工程计划于2023年5月开工,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工程所在区域地貌属黄河冲积平原区,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8.7℃,多年平均降水量202.0mm,多年均蒸发量1584.9mm,年平均风速2.6m/s。土壤类型主要为灌淤土,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项目区土壤侵蚀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800t/km2·a。项目 (略) 级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2023年3月10日,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主持召开了《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水务局,方案编制单位宁夏精佳 (略) 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76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征占、扰动原地貌和植被面积5.76hm2;新增水土流失量197.52t。工程施工期是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表土保护率和林草覆盖率不作要求。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道路改造工程区1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分区防治措施,主要防治措施为:
工程措施:透水砖铺装5400m2,矩形排水沟1420m;
植物措施:保留原有行道树300株;
临时措施:彩钢板围挡2009m,防尘网苫盖1.65hm2,洒水抑尘2970m3。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方案提出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的建议。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31.16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103.0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8.13万元,投资中工程措施103.03万元,临时措施18.17万元,独立费用8.36万元,基本预备费1.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
十一、“方案”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完善综合说明;
2.完善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相关内容;
3.复核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及总投资。
4.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本方案编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审查,经补充、修改完善后上报审批。
银审服(环)函发〔2023〕4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精佳 (略) 编制的《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3年3月10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为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正源街下穿 (略) 隧道方式对正源街街口进行快速化改造,设计速度为60km/h,改造路段长960m, (略) 隧道1处,配套建设改造路段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线迁移工程。工程总占地5.76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3.92万m3,填方0.91万m3,余方13.01万m3。工程总投资24932.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533.08万元。工程计划于2023年5月开工,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二、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
(一)将水保措施纳入主体设计
工程水土保持要结合建设条件以及沿线地形、地貌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占地面积、施工工艺、土石方量。按“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将水土保持措施内容纳入主体设计并细化。
(二)严格按照防治分区,实施水保措施及检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道路改造工程区1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项目施工期是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水土保持措施选择合适的时段尽快实施,减少因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合理安排施工,防止重复开挖等问题
对施工组织进行合理安排,减少开挖量和弃方量,避免重复开挖和土方的多次倒运,尽量减少扰动地表面积,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撒播种草。
(四)落实各项措施费用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31.16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103.0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8.13万元,投资中工程措施103.03万元,临时措施18.17万元,独立费用8.36万元,基本预备费1.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五)落实“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主要事项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等报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或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重新报我局审批。此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投产前自主进行验收,验 (略) 水务局进行备案。
附件: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 (略) 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为改建工程。2023年2月15日,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302-*-17-01-*)。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正源街下穿 (略) 隧道方式对正源街街口进行快速化改造,设计速度为60km/h,改造路段长960m, (略) 隧道1处,配套建设改造路段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线迁移工程。
工程总占地5.76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3.92万m3,填方0.91万m3,余方13.01万m3。工程总投资24932.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533.08万元。工程计划于2023年5月开工,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工程所在区域地貌属黄河冲积平原区,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8.7℃,多年平均降水量202.0mm,多年均蒸发量1584.9mm,年平均风速2.6m/s。土壤类型主要为灌淤土,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项目区土壤侵蚀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800t/km2·a。项目 (略) 级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2023年3月10日,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主持召开了《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水务局,方案编制单位宁夏精佳 (略) 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76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征占、扰动原地貌和植被面积5.76hm2;新增水土流失量197.52t。工程施工期是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表土保护率和林草覆盖率不作要求。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道路改造工程区1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分区防治措施,主要防治措施为:
工程措施:透水砖铺装5400m2,矩形排水沟1420m;
植物措施:保留原有行道树300株;
临时措施:彩钢板围挡2009m,防尘网苫盖1.65hm2,洒水抑尘2970m3。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方案提出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的建议。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31.16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103.0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8.13万元,投资中工程措施103.03万元,临时措施18.17万元,独立费用8.36万元,基本预备费1.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
十一、“方案”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完善综合说明;
2.完善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相关内容;
3.复核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及总投资。
4.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本方案编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审查,经补充、修改完善后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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