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关于抚顺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地空间重叠、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2019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做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不重叠。根据以上要求,抚顺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起,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至2023年3月完成工作任务,形成《抚顺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现将《抚顺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抚顺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夏士刚,联系电话:024-*
附件:抚顺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材料
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2日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地空间重叠、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2019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做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不重叠。根据以上要求,抚顺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起,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至2023年3月完成工作任务,形成《抚顺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现将《抚顺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抚顺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夏士刚,联系电话:024-*
附件:抚顺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材料
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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